桃園72處市民活動中心蓋在私地 民代憂恐「官司纏身」
桃園市有72處市民活動中心位處私人土地上,部分地點近年引發糾紛。資料照。圖/市府提供
桃園市現有391個市民活動中心,卻有72處坐落於私人土地,近年部分地主請求租金補償、協議價購或拆屋還地,甚至是與市府對簿公堂。市府迴應,已建立處理機制因應相關爭議,若經訴訟敗訴確定,將依法院判決辦理;如建物仍需使用,則辦理無償借用或租用,必要時編列預算取得產權。
市府統計,72處位於私人土地的市民活動中心,目前進入司法訴訟的共4處,包括蘆竹區山腳市民活動中心、蘆竹區中福市民活動中心、觀音區坑尾市民活動中心及大溪區月眉市民活動中心。
議員李家興表示,楊梅有9個活動中心位於私有土地,這些活動中心多數建於早期,當時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達成無償使用共識,但隨着時代變遷,土地所有權人因往生、繼承或買賣等因素轉移,導致產權爭議不斷。
李家興指出,這些老舊活動中心面臨兩大問題,第一是產權不明,第二是建築法規不符合現行標準,以秀才裡活動中心爲例,該建物已有60年曆史,一樓高度過低,「人站下去頭就頂到天花板」,高山活動中心更在今年7月17日三樓失火,10月30日二樓又電線走火,安全堪慮。
李家興說,楊梅地區有里長與地主協商,地主願意配合價購,市府卻預算不足,呼籲市府積極編列預算取得這些珍貴土地。
社會局表示,蘆竹區山腳市民活動中心經法院調解,確定使用至2028年12月31日,後須拆除返還土地,目前租金每月8700元。蘆竹區中福市民活動中心由德林寺與原地主價購土地,現由德林寺無償提供使用。觀音區坑尾市民活動中心拆除工程本月6日公告招標。大溪區月眉市民活動中心地主已提告,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蘆竹區新興市民活動中心及中壢區仁美市民活動中心則因敗訴,確定拆除返還土地。
社會局長陳寶民表示,針對相關議題已訂定處理機制,若經提起訴訟敗訴確定者,將依法院判決辦理;建物經鑑定爲危樓或已閒置報廢者,提前辦理拆除返還土地;建物仍需使用者,則辦理無償借用或租用,必要時編列預算取得產權。
社會局、民政局也各編列2000萬元和1000萬元補助各區公所辦理耐震補強評估、臨時性事件小型工程等市民活動中心經費。市府表示,將持續評估各活動中心使用需求與土地產權狀況,妥善處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