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35處路口 科技執法將搬家
桃園市警察局去年建置100處租賃式科技執法,取締闖紅燈、未禮讓行人、路口未淨空等違規樣態,有效減少12%事故率;警方近期將35處科技執法設施「搬家」至其他易肇事路口,3月10日正式執法。民代呼籲,新增執法點附近應增設警示標誌,有嚇阻作用,也減少民怨。
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臺中市科技執法設備在全市68處地點設置,非採租用;若原設置地點,經滾動式檢討後,將設備遷移至其他有需要設置的地點,當然也可以新購設備建置。
桃園市警察局2023年成立交通科技執法中心,導入科學化指標分析制度,統計去年百大租賃式科技執法設置點,整體事故較同期減少12.03%,未停讓行人路口事故較同期減少18.61%,達到防制效果。
警方爲求精準執法,今年將把35處科技執法設備「搬家」,遷往其他發生較高的事故地點,除了新屋、復興區未上榜,其他12區通通入列,又以中壢區9處最多、桃園區6處次之。警方視該路口特性設定合適的取締項目,涵蓋不停讓行人、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行駛及路口未淨空的樣態。
交通警察大隊說明,35處科技執法設備都就定位、驗收完成,包含臺66線與新華路一段口、中壢區延平路與中山路口等處,還有桃園區中正路與同德十一街口,該路口去年4月14日發生王姓男子駕駛皮卡車轉彎時撞倒走在斑馬線上的女路人,女子傷重身亡,科技執法設備將取締未禮讓行人。
不過,市議員李宗豪反映,常收到民衆陳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收到科技執法的罰單,因警示標誌不明確導致荷包大失血。
李宗豪表示,科技執法的目的在於提升用路人的安全與道路秩序,建議警方在設備調整時加強宣導、在周邊增設明顯的警示標誌,讓駕駛人有充分的認知與適應時間。
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表示,35處科技執法設備設備於3月9日前爲執法宣導期,期間將加強宣導,3月10日正式啓用執法,民衆可上交通警察大隊官方網站查詢詳細建置地點;科技執法目的讓駕駛共同尊重彼此路權,維護行車安全,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