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了17年,仍未逃出法網

2006年2月10日,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的一條山嶺彎道上,一輛無牌照小客車在冰雪路面上失控墜溝。這場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而司機劉某成棄車逃逸,從此“人間蒸發”。17年後,當化名“劉保全”的劉某成在黑龍江省鶴崗市被抓獲時,一場關於謊言與真相的較量纔剛剛開始……

肇事司機消失17年

案發當日,沒有駕照的劉某成載着同村村民劉某瑞、劉某強駕車外出。因雪天路滑、操作不當,車輛在彎道上失控側翻,墜入深溝,造成劉某瑞死亡,劉某強重傷。案發後,劉某成逃逸。

“是劉某成開的車,當時路上都是雪,我一直讓他慢點開。”經過搶救,清醒後的劉某強指認劉某成,這番證詞成爲偵破案件的關鍵。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劉某成負事故全部責任。隨後,公安機關將劉某成列爲網上追逃對象。

此後的17年裡,劉某成化名爲“劉保全”,像個隱形人一樣,躲避着社會的監控網絡。他沒有更換過身份證,更不敢使用身份證,平時看見警察都躲着走;使用的手機卡是從小攤購買的,因爲不需要實名認證;沒有註冊過支付寶,微信也是用別人的姓名辦理的……

2022年冬,新冠疫情期間,在鶴崗市某建築工地打工的劉某成看着工友們陸續去做核酸檢測,心裡直打鼓。十多年來,他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了恐懼——“這東西會不會查出我是誰?”

起初,劉某成藉口“怕感染”躲在工棚,用別人的手機掃碼應付檢查。但隨着防控升級,社區開始逐戶逐人排查。排查中,防疫人員發現劉某成的健康碼照片與本人差異較大,要求重新覈驗。劉某成轉身就想跑,卻被防疫人員攔住,因發現其形跡可疑,防疫人員將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

隨後,公安機關給劉某成抽血化驗,而這管血樣也成了案件的突破口。在比對疫情防控數據庫時,系統突然彈出紅色預警——劉某成的DNA與2006年在河北秦皇島交通肇事案現場提取到的生物檢材高度吻合!刑警調出當年卷宗,發現肇事車輛方向盤上殘留的血跡正是劉某成的。

2023年9月,劉某成被抓獲歸案,他堅稱:“我沒有開車,車是劉某瑞開的。”這一說法與關鍵證人劉某強最初的證詞截然相反,案件隨之陷入了“羅生門”。

唯一在場證人突然改口

2023年9月15日,公安機關將劉某成移送青龍滿族自治縣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雖然劉某成拒不認罪,但辦案檢察官王東審查後認爲,該案因有現場證人劉某強的證言,並結合現場勘驗筆錄、傷情鑑定意見書等證據,能認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成涉嫌交通肇事罪。9月22日,青龍滿族自治縣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劉某成。

2023年10月,該案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出人意料的是,證人劉某強在此時卻突然改了口,“司機是劉某瑞,當時他喝了半斤酒,迷迷糊糊地就出事了”。劉某強的無端反覆,讓案件偵辦陷入了僵局。“劉某強拒絕配合調查,我們找他的時候,他要麼說在外地,要麼稱病推託,明顯在迴避。”王東說。

爲了查清事實真相,夯實證據,王東決定深入挖掘劉某強證言反覆背後的隱情。經過多次勸說,劉某強終於鬆口,告訴王東自己在距離青龍滿族自治縣50多公里的臺營鎮。得到劉某強的消息,王東立刻驅車前往,堵住了這位“消失”的證人。

面對檢察官,劉某強神色慌張。王東沒有急於追問,而是先遞上一杯熱茶,聊起當年的車禍對劉某強及其家人造成的影響:“老劉,因爲這場車禍,你的堂兄弟劉某瑞沒了,這些年他家裡過的是什麼日子,你看在眼裡。作爲這個案件的親歷者,整個過程的真相你是最清楚的。劉某瑞已經不在了,希望你能實事求是地說清事情經過,讓肇事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見劉某強態度有所鬆動,王東繼續將那份17年前的原始筆錄輕輕推到劉某強面前:“老劉,你看看這個。那時候你剛經歷車禍,躺在病牀上說的這些話和現在是矛盾的,你心裡最清楚哪個是真的,我相信你能說得明白。”

王東趁熱打鐵又拿出刑法條文,指着僞證罪的條款告訴劉某強:“作僞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嚴重的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你想過沒有,如果因爲你的假話讓無辜的人蒙冤,你這輩子能安心嗎?”

沉默良久,劉某強終於承認車確實是劉某成開的,他因與劉某瑞家有舊怨,便想借機誣陷對方,故而說了假話。

法網恢恢,罪責終難逃

儘管劉某成仍拒不認罪,但劉某強的證人證言還原了事情真相。結合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現場勘驗筆錄等客觀證據,2023年12月,青龍滿族自治縣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劉某成提起公訴,考慮到劉某成的逃逸情節、後果嚴重性及認罪態度,該院提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的量刑建議。

2024年3月25日,法院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某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一審判決作出後,劉某成不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向秦皇島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劉某成的辯護人堅持主張:劉某強的證言反覆不定,案件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劉某成就是肇事司機。

二審法庭上,秦皇島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沉着應對,逐條駁斥上訴理由:儘管劉某強曾短暫改口,但最終在檢察官的釋法說理下確認了原始陳述的真實性,且其翻供動機已被查明;客觀證據鏈完整,事故認定書、車輛軌跡、同車人傷情分佈等證據均指向劉某成的駕駛責任,其逃逸行爲進一步佐證了其過錯心態。

今年3月,二審法院經合議庭評議後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審判長在宣讀裁定書時特別強調:“上訴人長期逃匿,拒不賠償,到案後毫無悔意,原審量刑已充分考量其惡劣情節。”

隨着法槌敲響,旁聽席上的被害人家屬掩面而泣。這場始於冰雪彎道的悲劇,歷經兩級檢察機關的接力追訴,終於在19年後畫上了句號。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