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捷與工會簽署團體協約 盼創造幸福企業

桃捷公司今日在市長張善政見證下,與桃捷企業工會共同簽署「團體協約」。(呂筱蟬攝)

桃捷公司今日在市長張善政見證下,與桃捷企業工會共同簽署「團體協約」。(呂筱蟬攝)

桃園捷運工程如火如荼開展,軌道相關及運輸服務人才需求增加,桃捷公司今日在市長張善政見證下,與桃捷企業工會共同簽署「團體協約」,包含42項條文協議,其中更有優於《勞動基準法》及同業規範條文,公司期盼提供良好工作環境與完善福利,保障勞工權益育才、留才。

桃捷公司與工會雙方歷經1年努力逐步累積共識,今年3月達成42項條文協議。其中,第24條優於《勞動基準法》及同業規範,包含工會會員到職滿1年之次日起,每年享有1日給薪家庭假;受教育召集5日以上者,召集前1日給予有薪路程假,並於召集結束隔日爲工作日者,提供1日有薪補假。

桃園市長張善政表示,桃園捷運各路線建設正持續推進,簽署團體協約象徵勞資雙方有文字化、法制化的基礎,近幾年捷運工程會非常忙,桃捷未來幾年也將擴展非常快,桃捷是有志年輕人可以發揮尋求事業發展的公司,這兩年運量直線往上衝,爲了桃園捷運發展勞資雙方是一家人,團體協約簽訂以後,可以讓桃捷同仁體會到公司的用心,自己在市長上任後希望桃捷3年內調薪幅度加快,期盼趕上雙北的水準,大家一起努力。

工會理事長陳祈隆則說,感謝市長上任後爲桃捷員工爭取福利,包含夜點費增加、薪資結構調整優於軍公教與同業,今年終於也首次拿到1.9個月績效獎金。他當面向張善政爭取期盼明年結構性薪資調整,如此可讓同仁更願意升遷,也讓每個階層的專業能夠更加穩定,另提到簽訂團體協約並不容易,最大重點有家庭假給予員工很大鼓勵,能與公司正常、穩定對話,勞資和諧是最大目的,期盼市府、公司與工會三方努力,爲員工爭取更多福利,創造幸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