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保全證據 不顧惡臭擾民
桃園新屋區綠色隧道末端8月初遭人棄置大量廢棄物,但因檢方有保存證據的必要,讓地方承受長達2個月惡臭。(陳睿生提供/廖姮玥桃園傳真)
今年8月初桃園市新屋區觀海路一段788巷附近,遭人棄置約67.8立方公尺的家庭廢棄物、資源回收物,現場臭氣熏天大量蚊蟲孳生,市府環保局到場消毒,但檢方依《刑事訴訟法》認爲有保存證據必要,無法清運現場垃圾。近2個月來民衆忍受惡臭,民代指保存證據應該用照片、錄影等方式,避免造成地方困擾。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認爲,應建立雙方通報流程,未來將盡可能以最快時間完成證據保全。
據瞭解,該處爲陳姓地主承租給彭姓男子,但7月底租約到期後不續租,陳姓地主查看才發現,彭男竟運來大量垃圾堆置,儼然是地方上衛生安全隱患。當地里長通報環保局後檢警環介入調查,但近2個月來僅部分垃圾被清運,理由是檢方認爲有保存證據的必要。
地方質疑,就是因爲檢察官要保存證據,讓里民承受長達2個月的衛生困擾。桃園市議員陳睿生指出,目前市府已將行爲人函送地檢署偵辦中,但約2個月來現場垃圾持續散發惡臭,讓里民無法忍受,原因竟是地檢署有保存證據的必要無法清除垃圾。他認爲,保存證據應可用拍照、錄影,市府應爭取先行清除垃圾,後續清運費用再向行爲人求償。
蘇俊賓表示,將盡速與地檢署聯繫,代履行清除現場垃圾與廢棄物,未來將盡可能以最快的時間完成證據保全,也建立雙方通報流程,必要時環保局將可直接清運代位求償。
環保局迴應,9月8日現場辦理會勘,僅見部分廢木材混合物及傢俱,已請環境管理處新屋區中隊協助噴灑環境藥物,維護周遭衛生,另請派出所加強該區域巡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