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噸垃圾因「保存證據」沒清運 地方忍受惡臭長達2個月
今年8月初時,桃園市新屋區觀海路一段788巷附近,有約67.8立方公尺的家庭廢棄物棄置、資源回收物,現場臭氣熏天,大量蒼蠅、蚊蟲孳生,造成地方上安衛生全隱患。經市府環保局、警方到場進行消毒,但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有保存證據的必要,固無清運現場垃圾,但將近2個月的時間過去,地方承受長達2個月的惡臭,指保存證據應照片、影像等方式即可,避免造成地方困擾。(陳睿生提供)
今年8月初時,桃園市新屋區觀海路一段788巷附近,有約67.8立方公尺的家庭廢棄物棄置、資源回收物,現場臭氣熏天,大量蒼蠅、蚊蟲孳生,造成地方上安衛生全隱患。經市府環保局、警方到場進行消毒,但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有保存證據的必要,固無清運現場垃圾,但將近2個月的時間過去,地方承受長達2個月的惡臭,指保存證據應照片、影像等方式即可,避免造成地方困擾。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迴應,建立雙方通報的流程,未來將盡可能最快的時間完成證據保全。
新屋區觀海路一段788巷爲新屋綠色隧道末端,平時鮮少有人行經,據悉原陳姓地主將該地承租給彭姓男子,但於7月底租約到期後,不續租給彭男,回到該地才發現,彭男因不明原因竟從外運回大量垃圾堆置,造成地方上安衛生全隱患。但將近2個月的時間過去,僅部分垃圾被清運,地方質疑因「保存證據的必要」,讓里民承受長達2個月的困擾。
今年8月初時,桃園市新屋區觀海路一段788巷附近,有約67.8立方公尺的家庭廢棄物棄置、資源回收物,現場臭氣熏天,大量蒼蠅、蚊蟲孳生,造成地方上安衛生全隱患。經市府環保局、警方到場進行消毒,但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有保存證據的必要,固無清運現場垃圾,但將近2個月的時間過去,地方承受長達2個月的惡臭,指保存證據應照片、影像等方式即可,避免造成地方困擾。(陳睿生提供)
陳睿生指出,在今年8月份接通報,該處有人傾倒大量的廚餘、垃圾與廢棄物,現場惡臭難聞。目前市政府已將行爲人函送地檢署偵辦中,但約2個月以來現場垃圾持續散發惡臭讓周圍里民無法忍受,卻因地檢署有「保存證據的必要」,所以需要等待檢察官裁示纔可以清除垃圾,保存證據應拍照、影像即可,應爭取先行清除垃圾,避免影響鄰里,後續清運費用再向行爲人求償。
蘇俊賓表示,將盡速與地檢署聯繫後,代履行將現場垃圾與廢棄物清除。棄置場址對於環境衛生和市容影響很大,已經跟地檢署反應執行的需求,也充分溝通,未來將盡可能最快的時間完成證據保全,也建立雙方通報的流程。只要確認沒有證據保全的需求,必要時環保局將可直接清運代位求償。
環保局迴應,針對新屋區觀海路一段788巷棄置廢棄物案,今年8月間多次前往稽查,研判行爲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堆置廢棄物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本案已於9月3日移請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北區中隊後續偵辦。環保局於9月8日現場辦理會勘,現場僅見部分廢木材混合物、傢俱,現場已請新屋區中隊協助噴灑環境藥物,以維護周遭環境衛生;另請大坡派出所員警加強該區域巡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