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觀塘中油三接開發案惹議 環團狀告內政部敗訴
桃觀塘中油三接開發案惹議 環團狀告內政部敗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中時資料照片)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葉斯桂等人對於中油獲內政部依《海岸管理法》等規定,處分核可桃園觀塘工業區的第一階段開發計劃之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說明書內容,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爲,內政部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可上訴。
觀塘工業區原爲東鼎公司爲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及供應國內天然氣使用之需求,規劃「桃園縣觀塘工業區開發計劃」,在桃園市觀音區塘尾、大潭沿海地區填築新生地投資開發之工業區,區內規劃設置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中油以其將與東鼎公司合併併爲存續公司,概括承受觀塘工業區興辦工業人身分,2017年3月2日向桃園市政府函送「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就其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劃,將於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內,進行「第一階段開發計劃—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面積95.4公頃)」之一定規模以上工程,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規定申請許可。
歷經專案小組現地會勘、專案小組三次會議及延續會議審查後,內政部海岸管理審查會2017年10月3日審認決議申請案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之規定,處分函中油以申請案業依內政部海審會第12次會議決議補正完竣,內政部許可,另載明中油應辦理事項共六項。
葉斯桂等人提告請求撤銷內政部處分,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爲,中油提出本件申請案後,歷經桃園市政府初審、海審會專案小組現地會勘及四度召開專案小組會議進行審議,確實依據相關規定逐一審議討論,內政部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