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中油三接開發案 環團告內政部敗訴判決駁回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葉斯桂對中油獲內政部核可桃園觀塘工業區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說明書內容,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爲,內政部處分無違誤,今判決駁回。判決示意圖。圖/AI生成
觀塘工業區原爲東鼎公司在桃園市觀音區塘尾、大潭沿海地區填築新生地投資開發的工業區,區內規劃設置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中油以將與東鼎合併併爲存續公司,概括承受工業區興辦工業人身分,2017年3月2日向桃園市政府函送「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將於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內進行「第一階段開發計劃—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之一定規模以上工程,並依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
葉斯桂等人提告請求撤銷內政部處分,臺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認爲,中油提出本件申請案後,歷經桃園市政府初審、海審會專案小組現地會勘及四度召開專案小組會議進行審議,確實依據規定逐一審議討論,因此處分無違誤,判決駁回葉斯桂等人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