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14萬債務餐廳滾水淋頭「凌虐5小時」 惡逼跨海借款還錢下場曝
▲桃園市王姓女子不滿劉女積欠14萬餘元未還,去年7月夥同王姓男子藉故拘禁,藉故以沸水澆淋、毆打,命劉女與其女兒借款還債,凌虐5小時後才放人。(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女子不滿劉姓女子積欠14萬餘元久未歸還,去年7月夥同王姓男子設局邀宴,藉故拘禁限制自由後以沸水澆淋、毆打,還命劉女與其女兒去借錢來還,劉女不堪凌虐向大陸親友借款轉帳至指定帳戶,王女等人凌虐5小時後才放人。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認定兩人犯行明確,依強暴方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盜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分別具體求刑9年6月、10年6月。
檢警調查,51歲王姓女子與劉姓女子有債務糾紛,不滿劉女積欠14餘萬元債務甚久,去年7月18日中午夥同34歲王姓男子,設局邀宴劉女在桃園區文化街某處餐廳聚餐,劉女不疑有他欣然赴約。劉女到場後,現場有王女、王男與另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男子在場。
王女、王男順利誘騙劉女到場後,竟以強暴方式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王男禁止劉女離去,王女則藉故離開前往他處,王男質問劉女爲何積欠債務不還,隨即出手掌摑劉女多下,劉女雖哭泣求饒,王男絲毫不理會,王男持滾燙沸水澆淋劉女身體多處,致使劉女承受身體痛楚,劉女隨即以電話聯系大陸親友籌款清償債務,王男才通知王女現身,劉女向大陸友人借得人民幣2萬元,轉帳至王女指定之銀行帳戶後,剩餘約合人民幣1萬6700元之債務尚未結清,王女再度持沸水澆淋劉女,命其繼續籌錢。
劉女聯系在大陸地區之女兒,請女兒協助償債,女兒得知媽媽遭王女等人拘禁及受人身攻擊後,痛斥2人行爲已觸法,但2人仍置之不理,甚至仍出手毆打劉女,讓劉女連繫女兒,藉此讓其女兒知悉劉女當下處境,劉女女兒隨即向友人借款人共計1萬1千元,轉帳至王女指定銀行帳戶後,王女等人認爲已收到債務起討債目的已達,於同日傍晚5時許讓劉女離去。劉女重獲自由後隨即向大溪警方報案處理。
桃檢調查時,王女、王男矢口否認犯行,針對案情避重就輕,但檢方認爲2人犯行明確,偵結依《刑法》以強暴方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盜罪嫌起訴。檢方認爲被告不思以合法方式主張權利,反而以殘酷之方式對待告訴人,被告2人犯後態度不佳,具體向法院求刑,就強暴方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判處被告王女、王男有期徒刑2年、2年6月,強盜部分則求刑王女、王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及8年,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