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誆26萬債務毆打被害人 逼領10萬再籤立本票下場曝
▲桃園市吳姓男子於2019年8月間自認古姓男子欠其26萬元,率人至八德區某小吃店催討,但遭古男拒絕,吳男等人毆打古後逼迫領出10萬元,再逼籤26萬元本票才放人。(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於2019年8月間,以古姓男子積欠其26萬元爲由,率人至八德區某小吃店催討,古男自認沒欠錢拒絕,吳男等人則痛毆古一頓後,逼迫其領出10萬元,再逼籤立26萬元本票才放人;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吳男否認犯行,但根據檢警提出相關證據反駁,法官審結依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10月,另又犯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40歲的吳姓男子捏造古姓男子欠其26萬元,經常藉故逼古還錢,2019年8月23日晚間10時許,吳男獲悉古在八德區某處小吃店吃宵夜,帶着一票友人前往索討債務,但古男自認沒欠錢拒絕,吳男與友人則對其痛毆,導致古男背部、上肢多處擦挫傷與鼻骨骨折。
吳男逼迫古至附近超商ATM領出10萬元,還強逼古籤立26萬元本票,古男迫於受傷且無力對抗,勉強籤立本票,吳男等人才放人離去。案發後,吳男竟拿着26萬元本票向法院辦理強制執行,幸好事後被檢方查出有異,未讓吳男得逞,檢方依強盜與僞造有價證券等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吳男僅承認與被害人互毆及索討債務等行爲,矢口否認涉及強盜、僞造有價證券、行使僞造有價證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誣告等犯行,法官根據證人證詞並對照證人籤立本票時之錄影檔,認定證人遭被告施以暴力後,且身體負傷與飽受驚嚇,隻身於超商無力拒絕、對抗被告脅迫之能力,被告明知上情,竟於檢察官面前不實誣指證人僞造有價證券,被告犯行足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犯行造成證人身體、自由、財產、精神之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法治,惡性非輕,衡量被告始終否認犯行之態度,法官審結依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10月;又犯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