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新光商圈 連假交管新制惹議

臺中市第六警分局因新光商圈假日人潮多,爲免人車交織,在假日時禁止市政北七路、惠中路的斑馬線,引發議論。記者陳宏睿/攝影

臺中新光三越在今年9月底復業,恰逢大遠百與新光週年慶開跑,車潮激增,市府在兩家百貨停車場前祭出「禁排令」,否則罰900到1800元,道路清空;但中秋節連假在市政北七路及惠中路實施「暫時禁止行人通行」措施,民衆炸鍋指過度執法,分局最後決定取消。

新光三越復業,出現報復性消費現象,加上兩大百貨都進入週年慶大活動,人潮與車流不斷。市警局與交通局在教師節連假祭出停車場「禁排令」,若停車場車位已滿,禁止車輛在場排隊等候,原本從惠中路塞到臺灣大道的路段清空,市民反映良好。

然而中秋連假期間,第六警分局再度加強交通疏導,在市政北七路及惠中路口兩處行人穿越道實施「暫時禁止行人通行」措施,避免人車交織引發危險。但因周邊停車場多已滿位,駕駛人爲找車位,在臺灣大道、河南路、市政北五路、市政北二路及惠中路等周邊路段不斷繞行,導致整體車流壅塞;連假又逢外縣市車潮涌入,塞車情況更加嚴重。

第六警分局交通組長蕭啓宏表示,密切觀察禁排令上路後車流確實順暢許多,但仍有部分用路人習慣未改,導致在周邊繞行找車位。他強調,警方已請百貨業者加強與周邊停車場合作,增設接駁車與停車優惠,同時呼籲民衆多利用大衆運輸前往,緩解壅塞。

民衆另質疑警方「不讓行人走斑馬線」的做法與近期社會倡議的「行人正義」氛圍背道而馳,社羣平臺Threads上掀起討論,有人批評過度執法,也有人認爲「能暢通就好」,最後分局已決定取消。

律師陳宗元則指出,警方爲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依法得限制特定路段行人或車輛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六條即明文授權。此類措施與火警、車禍現場限制通行的情形相似,屬合法執法,雖然禁止行人通過斑馬線易造成觀感爭議,但是在法律層面並無不當。

根據「道交條例」第五條規定,爲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道路或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穿越,違者可處5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