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無牌佔車格」亂象頻傳!市府祭出鐵腕打擊

臺中市無牌車佔用停車格亂象頻傳,臺中市長盧秀燕指示,成立跨局處小組合作,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臺中市交通局與警察局聯手於4日依法拖吊第1輛無牌車。(臺中市警察局提供)

臺中市近來出現無牌汽車佔用車格亂象,不僅引起居民反彈,更有民代質疑此舉是爲規避繳納停車費。對此,臺中市長盧秀燕3日指示,中市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跨局處合作,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警察局5日表示,經交通局同仁迴應,昨日立即於2小時內拖吊1輛無牌貨車,將依法嚴辦,也呼籲民衆不要以身試法。

警察局說,交通局停車巡查員昨日上午發現北區民權路397號前停車格被1輛無牌照的貨車佔用,依照機制通報警方,交通警察大隊獲報後,隨即調派員警及拖吊車,不到2小時內就迅速將車輛拖離,並強調依據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將可處罰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警察局說明,員警受理110案件、停車收費員(巡查員)報案或1999通報有該情事時,除應依法制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外,同時也應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合法牌照行爲,依法嚴辦,務求徹底斷絕民衆僥倖心理。

警察局提醒,車主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未懸掛號牌時,依據《道交條例》不得於道路或路邊停車格位停車,違反者將遭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同時也呼籲民衆駕駛車輛,應合法領用並依規定懸掛牌照,遵守相關交通法令,以共同營造幸福、宜居、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