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死亡車禍家屬痛訴法令不嚴 遺體送進殯儀館前...一度「不下車」
臺中市石岡區本月9日發生死亡車禍,婦人騎機車和大貨車碰撞送醫急救不治,她兒子痛斥刑責太輕,駕駛只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家屬悲痛旁人無法體會;死者之子說,他母親被送到殯儀館時一度「不下車」,直到他父親趕到全家人陪同,母親才「下車」接受殯葬業者安排。
臺中市東勢警分局表示,本月9日上午7時7分,在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54歲吳姓男子駕駛大貨車,沿豐勢路內側車道由石岡往東勢方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疑似變換車道不當,與沿豐勢路外側車道由石岡往東勢方向行駛之60歲張姓婦人騎乘機車發生碰撞,機車倒地。
騎士婦人身體多處受傷,送往衛福部豐原醫院急救,當天8時16分搶救無效宣告死亡;大貨車駕駛吳男未受傷。經警方酒測,雙方駕駛均無飲酒。警方也已調閱事故地點監視器釐清肇事原因。整起事故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後續事故責任將由相關單位進一步鑑定。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道路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與保持安全距離,切勿任意變換車道,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死者之子控訴法令太輕,大貨車駕駛只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貨車公司至今無人關心和慰問家屬,家屬只能自己四處尋找相關線索;他說母親遺體當天被載到殯儀館時,父親和他與弟弟原本陪同,父親後來被警方通知協助製作筆錄,只好中途改道,他母親遺體送達殯儀館時,殯葬業者一度無法「拉」下車,後來依殯葬業者說法和建議,通知父親也到場,全家人陪同,母親遺體才順利下車。
東勢警分局今天說明,關於網傳交通警察大隊東勢分隊不願提供車禍肇事影片備份,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調閱或提供相關資料: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2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3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爲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惟筆錄及監視器影像並不包括在內。此案依法令規定恕不得申請拷貝。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日前發生死亡車禍,大貨車與機車碰撞,騎士死亡。圖/警方提供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日前發生死亡車禍,大貨車與機車碰撞,騎士死亡。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