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兒少代表疑遭取消資格…議員籲即刻恢復 市府稱本就有2種
臺中市議員黃守達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市府即刻恢復第4屆兒少代表的一切職權。市府迴應,本來就有2種兒少代表,並未剝奪誰的權利。記者陳敬豐/攝影
臺中市每年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爲兒少權益發聲,然而近期有兒少代表抗議,市府擅自修改遴選計劃,取消兒少代表出席兒權會與提案的權利。議員在臨時會提出動議,要求市府即刻回覆兒少代表職權;市府迴應,本就有兩種兒少代表,並無取消權利一事。
臺中市政府去年2月訂定第4屆兒少代表遴選計劃,透過自我推薦與各學校、政府部門與社福團體推薦,經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選出15到21名未滿18歲的青少年,權利義務包含參加兒少培力課程、以兒少代表身分出席而權會並提案表決等等,去年6月公佈錄取名單。
曾任臺中兒少代表的康姓學生昨在臉書表示,社會局未經討論,就在今年1月將第4屆兒少代表遴選計劃修改爲「兒少社區參與培力計劃」,取消出席兒權會與提案等權利,嚴重剝奪兒少參與權;兒少代表決定發起連署,要求立刻恢復第4屆兒少代表身分與所有權利。
民進黨籍議員黃守達今在市議會提出臨時動議,要求立刻恢復臺中市兒少代表職權。他說,有兒少代表在開會時,被社會局告知「已經不是兒少代表,只是社區參與成員」,臺中市府片面取消遴選計劃、剝奪代表資格,彷彿過去廢除青年議會的惡例重演。
黃守達強調,原來的遴選計劃明確指出,透過該計劃遴選出來的兒少代表,有在會議上發言、提案、表決的權利,也可以蒐集兒少意見到兒權會發聲,但計劃修正後,上述權利皆被刪除,僅能參加培力課程、相關營隊與參訪交流,無法參與市府政策,更無法對議題發表意見。
黃守達的提案得到議場多數議員附議,議長張清照裁示,本案由市府研議辦理。
社會局長廖靜芝表示,根據兒少權法規定,代表兒少權會的兒少代表與遴選計劃的兒少代表不同,前者是由兒少委員會請各機關推薦徵選,僅有4人,後者則是社區培力計劃代表,多達21人;前者在徵選時不會排除後者,過去有部分社區培力計劃代表也是兒權會代表,可以到兒權會發聲,今年恰好兩者並無重疊。
社會局指出,本屆兒少委員會代表包含身心障礙、原住民族等多元背景的國高中與高職學生,在兒權會上有針對交通安全、兒童遊戲場安全、原住民語言學習等多議題發表意見;兒少表達意見的管道不僅限於兒權會,社會各界對兒少福利政策有所建議,市府都歡迎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