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清潔隊員勾無照業者收賄 一車2000貪141次…今判2年8月

臺中市環保局在前年執行「非法代收」專案,透過勾稽垃圾車GPS行車軌跡、人員出勤異常狀況,發現「恆興企業社」蕭姓業者,疑透過黃姓、陳姓清潔隊員,無照清運代收的廢棄物,每車會依重量,給予1000元、2000元不等匯款,非法清運141次,蕭不法獲利35萬餘元、陳獲利12萬餘元,二審今駁回上訴,仍判陳2年8月徒刑,其餘涉案人未上訴確定。

臺中市環保局前年執行「非法代收」垃圾掃蕩專案,透過勾稽垃圾車GPS行車軌跡、人員出勤異常情形方式,發現非法業者「恆興企業社」蕭姓負責人(54歲),涉嫌勾結陳姓清潔隊員(51歲,案發後已離職),藉由清潔隊員職務之便,委託陳駕駛垃圾車,私運蕭嫌非法代收的廢棄物,包括生活垃圾、廢傢俱,載運至烏日區焚化爐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環保局透過「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通報臺中地檢署國土組主任檢察官吳錦龍,此案委由檢察官馬鴻驊,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廉政署、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查出蕭男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卻非法代收垃圾,透過該王姓清潔隊隊員(45歲,案發後離職)仲介陳姓隊員,以每車重量400至500公斤,收賄1000至2000元,牟取不法利益。

此案在前年3月間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查扣2輛貨車、1輛轎車,帶回蕭等9人制作筆錄,檢方訊問後,命蕭、王各以10萬、5萬元交保,另外聲押陳,但法院裁定以15萬元交保。

檢方去年7月偵結,認定蕭等4人非法清運共計141次,陳實際收受賄賂約12萬8000元,蕭不法利得約35萬9550元,陳、蕭坦承不諱,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廢清法、貪污等罪起訴。

一審判陳男2年8月、褫奪公權4年;王男8月徒刑、緩刑2年、公益捐2萬元、法治教育3場;蕭姓業者2年徒刑、緩刑5年、公益捐20萬元、法治教育3場;邱姓員工7月、緩刑2年、法治教育3場,全案僅陳未獲緩刑,上訴臺中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

臺中市蕭姓業者向清潔隊員行賄,每車行賄1000元至2000元,清潔隊員代收垃圾後,送往烏日焚化爐焚燒,牟取不法利益。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蕭姓業者向清潔隊員行賄,每車行賄1000元至2000元,清潔隊員代收垃圾後,送往烏日焚化爐焚燒,環保局透過GPS勾稽查出。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蕭姓業者向清潔隊員行賄,每車行賄1000元至2000元,清潔隊員代收垃圾後,送往烏日焚化爐焚燒,環保局透過GPS勾稽查出。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蕭姓業者(圖中)向清潔隊員行賄,每車行賄1000元至2000元,清潔隊員代收垃圾後,送往烏日焚化爐焚燒,牟取不法利益。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