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房仲染人夫同事 她父母下跪向正宮道歉…一審判賠10萬
臺中市朱姓女子從事房仲工作,在今年間與另名已婚男同事有染,同事妻子接獲不知名人士傳訊告知後,從丈夫手機內發現朱女與丈夫的私密照,互稱「寶寶」,正宮向朱女求償100萬元,雙方協調時,朱女拒不道歉,但朱女父母則下跪向正宮道歉,一審判朱女要賠10萬元。
臺中市一名已婚人妻與丈夫結婚3年多,丈夫從事房仲工作,今年初人妻接獲不知名人士傳LINE訊息告知,丈夫與朱姓女同事有染,她找上朱女質問,朱女否認,還辯稱是前男友分手後捏造不實資訊以報復,但也要朱女轉達其前男友,不要再騷擾她與丈夫。
正宮仍懷疑,在今年3月間察看丈夫手機時,在手機內發現朱女與丈夫的私密照片,甚至互稱「寶寶」,正宮質問丈夫後,丈夫坦承外遇,正宮隨後找出朱女對質,因朱女不願道歉,由朱女父母向正宮下跪道歉。
正宮向臺中地院以侵害配偶權爲由,求償100萬元,不過朱女辯稱,人夫知道她年初與男友分手後產生糾紛,人夫得知後溫柔送花告白,協助處理糾紛,還稱與妻子已分房感情不睦,有離婚想法,她纔會一時昏頭,而且雙方協調時,她與母親都有下跪向正宮道歉,不是正宮所說都不道歉,有心彌補但求償金額過高。
臺中地院審酌雙方資力、社會地位、侵權時間,以及正宮受痛苦程度等相關情狀後,判朱女得賠1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朱姓女子與人夫有染,正宮求償百萬,臺中地院判朱女要賠10萬元。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