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7次違規遭罰 竟謊報親姊身分躲罰單

臺中蔡姓女子2021年到2023年間發生闖紅燈等7次違規,因無力繳納罰鍰,竟向員警謊報胞姊姓名與相關資料,遭判4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潘虹恩攝)

臺中蔡姓女子2021年到2023年間發生闖紅燈等7次違規,因無力繳納罰鍰,竟向員警謊報胞姊姓名與相關資料,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判決依僞造文書判處4個月徒刑;蔡女不服上訴求緩刑,臺中地院二審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4月,但考量蔡女坦承並勇於面對過錯,宣告緩刑2年確定。

經調查,蔡女在2021年10月到2023年7月間行經中市西區、中區或南區等地,因闖紅燈、未兩段式左轉或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遭開罰7次。因經濟及身心狀況不佳,無力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竟冒用胞姊身分,並向員警謊報是胞姊的姓名和身分證等資料。

蔡女犯後認罪,以簡易判決處刑,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庭審酌,蔡女行爲不可取,但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且與其胞姊調解,依7次涉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蔡女不服上訴,認爲原審判太重,希望法官考量她的身心狀況,有被家暴情形,罹患重症、脊椎受損,目前無法工作等;她並提到,她對她的過錯真心懊悔,希望法院給她自新機會,讓她可以在社會上重新站起來,求緩刑。

臺中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爲,原審給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尚屬妥適,並無輕重失衡情況,駁回蔡女上訴。不過法官考量,蔡女勇於面對自身過錯,一時短於思慮觸犯此罪,犯罪情節未至不可原諒,加上蔡女已知悔改、罹患重症無法工作等因素,宣告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起1年內,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