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染檳榔攤人妻不滿分手 傳訊綠帽夫「她掰開〇〇讓我處理」

臺中市賴姓男子與一名已婚檳榔攤人妻有婚外情,曾發生性行爲,賴男案中竊錄後,因不滿人妻提分手,賴男除恐嚇散佈性愛影片、找有前科歹徒處理人妻與其丈夫外,還傳訊人夫「問她是不是曾掰開〇〇讓我用情趣用品處理」等語,賴遭判刑1年5月確定,民事部分,二審近日審結,判賴要賠人妻115萬元,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曾在去年4月間與一名經營檳榔攤的人妻有婚外情,二人曾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賴男趁人妻不注意時,以手機竊錄二人性行爲的過程,後來人妻與賴男分手,賴不甘金錢損失與感情糾紛,萌生報復念頭。

賴男先在同年7月間,傳訊恐嚇「我會讓妳生意做不了」、「讓妳無法擡頭做人」、「準備什麼要廣告車貼出來?聲音放出來一條妨害風化而已」,揚言要公開散佈性愛影片,另外也傳訊「上面真的出來喬的人,叫出名號剛出來不到3年,關20至30年左右隨便問都知道誰」等語,暗示要找有前科素行的人出面。

賴男後續又在同年7月間,以通訊軟體傳訊給人夫,告知「你去問她(人妻)是不是有用手掰開〇〇,讓我用情趣用品處理她」,接着又傳他與人妻拍攝的性愛影片給人夫。

賴男不善罷干休,同年8月間前往人妻住處,攔下人妻轎車後,持鐵棍揮舞,作勢要毀損人妻轎車,人妻拿出手機蒐證,賴還強行拉開轎車車門,欲搶奪人妻手機,犯行後隔天又打電話給人妻,恐嚇「昨天有沒有睡不着」、「不怕死我看到誰就直接撞他」、「頂多事情搞完我被關而已」

人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後,賴男仍無視保護令,不斷以電話、傳訊等方式,騷擾人妻,人妻受不了報警。

此案一審依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判賴男2年徒刑,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改判1年5月徒刑,另外民事部分,人妻求償115萬元,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判賴男得賠115萬元,全案確定。

臺中市賴姓男子與檳榔攤人妻有染,涉拍攝性愛影片、傳訊恐嚇、妨害自由,二審判賴1年5月、賠償115萬元確定。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