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檳榔攤西施遭偷拍私密片 小王傳給綠帽夫:她自己搬開
▲檳榔西施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經營檳榔攤的已婚女子小美,與男友小黎(化名)交往,卻在分手後遭遇一連串侵權行爲。小美控訴,小黎不僅在兩人交往期間未經同意偷拍性影像,還在分手後恐嚇、強制行動,甚至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法院審理後,判決小黎需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共1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兩人於2023年初交往,期間小黎在租屋處利用手機錄下兩人性行爲過程,未經她同意。分手後,小黎因金錢糾紛及無法接受分手,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恐嚇訊息,揚言要對小美或其經營的檳榔攤不利,甚至暗示要散佈偷拍的性影像,讓小美心生畏懼。此外,小黎還曾將這些性影像傳給小美的丈夫,並以「問她是不是有這個事,她自己搬開下面我用情趣用品幫她處理」等語攻擊小美,嚴重侵害她的隱私及名譽。
判決書中亦提及,小黎曾於2023年8月,持鐵棍在小美住處附近攔車,還強行打開車門搶奪手機,隔日又以電話恐嚇,「昨天不知道有沒有嚇一個睡不着齁,下次應該就不是砸車而已啦,不怕死的我看到誰我就直接撞他」,讓小美精神壓力倍增。此後,小黎還多次持鐵棍出現在小美工作的檳榔攤,並傳訊息威脅「西瓜刀跟開山刀,有沒有年輕過,如果很想讓我死,可以約餒。我都敢來到你們地盤了,目前我還很穩定。」
小美於2023年8月向嘉義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法院核發後要求小黎不得再接觸、騷擾或靠近小美100公尺內。但小黎仍多次違反保護令,持續傳訊、打電話騷擾。面對這些侵權行爲,小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終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認定小美精神損害嚴重,判決小黎須賠償115萬元慰撫金及利息。
法院強調,小黎所犯行爲已構成恐嚇、未經同意錄製性影像、強制、違反保護令等罪,且小美與小黎間的婚外情並非本案侵權行爲成立與否的關鍵。小黎辯稱金額過高並指責小美有責,但法院並未採納,認爲兩者間無直接因果關係,最終判決小美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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