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拿刀脫光少女逼打「分手砲」 她手機蒐證求助網友幸脫困

臺中市陳姓男子與一名15歲少女是男女朋友,少女在今年3月間提分手,陳約少女見面後,以摺疊刀威嚇「今天同歸於盡」,將少女囚禁在租屋處,陳再以「分手砲」爲由,脫光少女衣物性侵,少女暗中錄影,傳訊網友求助,警方獲報到場。一審從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二審則認陳犯行分涉妨害自由、強制性交二罪,分判1年2月、3年6月,應執行4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與15歲少女是男女朋友,交往約2年,少女在今年3月間提議分手,陳男以討論分手事宜,在同月初約少女見面後,將少女帶回租屋處,陳在租屋處內,拿出摺疊刀,向少女恫嚇「今天沒有要讓你離開、來同歸於盡」。

陳男以刀尖抵住少女頸部、腹部,又將少女的手機搶走,關閉少女手機定位功能,讓少女難以求助,將少女拘禁在租屋處。

陳男隨後再以「打最後一次分手砲」爲由,脫光少女衣物性侵,少女則假意配合後,暗中以手機錄影蒐證,另傳訊給網友,請網友協助通知父母報警,警方獲報後,循線救出少女。

一審認定陳男涉犯私行拘禁、強制性交罪,以想像競合犯,從重依強制性交罪論處,判刑4年。

二審則撤銷一審判決,認定陳男兩次犯行犯意不一,不能以「行爲間具有局部之同一性」而評價爲想像競合犯之一行爲,改分論以妨害自由罪、強制性交罪,分判1年2月、3年6月徒刑,應執行4年,仍可上訴。

臺中市陳姓男子今年間以摺疊刀逼迫少女留在租屋處,隨後性侵少女,二審判陳4年。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