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KTV強拉女子進包廂廁所硬上 員工聽見尖叫聲救出人

臺中陳姓男子約女網友到KTV喝酒歡唱,結束後竟藉酒意不顧對方反對,強拉女子進入1樓包廂廁所內朝她襲胸、指侵,因KTV員工聽見尖叫求救聲上前敲門,女子這才趁隙逃出廁所;法院以陳男和女子調解、賠償,減刑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和女網友今年1月21日相約到南屯區KTV喝酒、唱歌,最後結束散場時,陳卻強拉女子到1樓包廂的廁所內,不顧她拒絕、抵抗,竟朝對方襲胸、指侵。

因女子遇害不斷掙扎、大聲呼喊,KTV內員工聽到大叫聲趕緊上前瞭解,並進入包廂敲擊廁所門,女子見獲救趕緊衝出逃離並報警。

陳男在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女子也詳細指證遇害過程,並有監視器、對話紀錄及驗傷、採證等證物可佐。

臺中地院查,陳男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所爲不可取,但考量他均坦承犯行,犯後已經和女子調解成立、賠償,犯後態度非差,確有付出彌補損害的誠意,認爲他情堪憫恕,依刑法第59條予以減刑。

法院也審酌,陳男不尊重異性,爲滿足個人色慾,犯罪所段惡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4月,另陳男雖請求緩刑,但法院發現他2024年才因酒駕遭判刑3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符合緩刑要件,不宣告緩刑。

陳男在KTV喝酒歡唱後,竟強拉女網友進包廂廁所性侵,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4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