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觀察燈光半年」帶刀進屋強盜 女遭束帶控制勒索30萬
▲臺中市北屯區今年3月發生一起入室強盜未遂案,臺中地院近日判犯嫌林男4年刑期。(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林嫌闖入某大樓摸走放在瓦斯表旁的鑰匙後,長期在屋子外觀察住戶「有沒有開燈」約半年,得知習性後,今年3月戴頭套、墨鏡闖入行竊,女屋主返家後被林嫌竟持美工刀威嚇,並以束帶、膠帶控制,強行索討30萬,女屋主藉機求救,警方纔到場將人逮捕、救出女子。臺中地院近日依加重強盜罪判處4年。
檢警查出,林嫌去年10至12月左右,於北屯區河北路二段某大樓樓梯間,在瓦斯表上發現被害人鑰匙,因缺錢花用,於是鎖定該屋犯案。今年3月間,林嫌戴頭套、墨鏡以及手套,甚至束帶、眼罩、膠帶以及美工刀等物闖入該戶民宅,發現屋內空無一人,竟坐在廚房地上等候屋主返家。
女屋主返家後,被林嫌嚇到跌坐在地,正打算逃離時,林嫌竟上前拉扯,把女屋主壓制在地上,林嫌還拿出預藏美工刀威嚇,並使用膠帶貼住女屋主嘴巴、束帶捆綁雙手限制行動,隨後要求女屋主拿出30萬元。
女屋主心生畏懼,但爲了拿到手機向外聯繫,隨即答應,但表示30萬須向母親商借,於趁機跟男友求救,警方在事發後3小時才獲報趕抵現場,並當場將林嫌逮捕,依強盜未遂送辦。
林嫌於審理時坦言,是爲了強逼女屋主交付財物,進入屋內後大約等了1小時多,坐在壁爐旁邊等屋主回來,沒有要做什麼事,坦承有預謀,因爲平時就會觀察屋女作息,從屋外觀察住家燈光,研判屋主返家時間。
臺中地院認爲,林嫌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過程中限制被害人行動自由,爲逼迫被害人交付30萬目的,已構成強盜罪,考量林嫌自承有預謀、惡性非輕,先前從事有線電視工程人員,因負債犯案等情,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處4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