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對馬路「狂轟11槍」嚇壞鄰居 朋友載他散心滅證雙雙遭聲押
▲臺中蔡男對馬路連開11槍,被林友人帶去雲林散心,最終2人雙雙落網遭聲押。(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記者許權毅、柯沛辰/臺中報導
臺中42歲蔡姓男子23日凌晨因失業、心情不佳,持改造手槍朝租屋處外連開11槍,嚇得附近居民趕緊報案。事後,蔡男打給林姓好友,林開車帶他一路南下到雲林兜風散心,最終雙雙被警方圍捕。臺中地檢署復訊後,認定蔡、林2人分別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及藏匿人犯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2人。
檢察官認定,蔡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第1項之「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等罪嫌」;林男則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刑法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第165條「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等罪嫌。
檢方指出,蔡、林2人所犯均涉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被告2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2人。
據悉,蔡男從事工地,近期疑似沒有工作可做,因此有經濟壓力,昨日清晨跟友人通過電話後,仍壓不住抑鬱情緒,掏出改造手槍朝屋外柏油路開槍,幸好無人傷亡。有鄰居說,當下聽到蔡男稱「我這裡還有3個(意指子彈)!」,隨後就聽見3聲槍響。
▲蔡男清晨連開11槍,嚇壞鄰居。(圖/記者許權毅攝)
太平警分局昨日循線追查,發現蔡男先是騎車在太平區亂繞、漫無目的,又打電話給友人林男抱怨「心情不好」,朋友開着轎車來載他,兩人就一路南下到雲林褒忠,同樣無特殊目的地。
警方循線埋伏,在雲9線一處偏僻小路見該車停於紅燈前,立即上前圍捕,並將2人帶回臺中,依槍砲、藏匿人犯偵辦。不過,警方於蔡男身上並無搜到槍彈,租屋處內也僅有2發子彈,蔡供稱犯案槍枝已經隨意丟棄,來源、下落,仍待追查。警方則在事發現場搜到11顆彈殼、碎片,推斷蔡男擊發次數約落在11次左右。
▼租屋處一樓馬路邊留下大量彈殼。(圖/記者許權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