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裡長邊騎機車邊對議員比中指 公然侮辱判拘役20日
臺中南區國光里長廖胤凱前年底在崇德殯儀館時,因遇到民進黨市議員陳雅惠穿着競選背心、替同黨議員江肇國助選立委,廖邊騎機車邊朝陳比中指;法院勘驗畫面,認定廖男的手勢足以貶損陳女人格,依公然侮辱罪判廖拘役20日,可上訴。
江肇國當時在臉書寫下,沒有一個人應該爲了幫他而承受這種侮辱,陳雅惠跟他說,她因爲替他助選,穿他的助選背心時,被羅廷瑋團隊的副主任廖胤凱公然比中指挑釁,這篇貼文並附上當時廖男邊騎機車,左手比中指的畫面。
陳雅惠提告主張,2023年11月28日她到崇德殯儀館參加民衆告別式,早上10點多廖胤凱騎機車離開會場,途經殯儀館懷賢廳見她跟人聊天,竟當衆朝她比中指,對廖提告公然侮辱。
臺中地院審理時,廖否認公然侮辱,辯稱自己沒有公然侮辱意圖,他當時是對貨車司機比的,要跟司機打招呼道謝,不是對陳雅惠比的,他也沒看到陳在旁邊,若有比中指,那也是時間短暫,並非持續隨意謾罵。
陳雅惠證稱,廖經過時有跟他對到眼神,廖也有看到她,對方騎機車經過就朝她比中指,並快速離去;法院勘驗監視器,可見廖經過陳後,舉起左手朝陳所在位置比中指,與陳證詞相符,反觀廖辯稱再向貨車司機打招呼,但貨車其右側,廖卻用左手比身體左方,不採信其辯詞。
中院指出,廖比中指侮辱陳,是一般通念上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社會評價的負面手勢,隱含抽象謾罵,也是單純嘲諷、輕蔑、鄙視或使他人難堪手勢,就算時間短暫,但並無益於公共事務思辯,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已屬侵害名譽權行爲。
中院說,廖恣意在公共場合對陳比中指,犯後否認、沒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臺中南區國光裡裡長廖胤凱(左)在殯儀館遇到民進黨市議員陳雅惠,廖邊騎機車邊對陳比中指,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廖拘役20日。圖/截自臺中市議員江肇國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