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買票怒辱高鐵售票員「瞎妹」 嘴秋男涉公然侮辱遭判刑
男子罵高鐵售票員「瞎妹」,遭依公然侮辱罪判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峰(化名)2024年8月期間,在高鐵新竹站買票時對女售票員小雪(化名)不滿,連續兩次稱其「瞎妹」,小雪備感受辱提告。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阿峰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峰去年8月17日11時23分許,在高鐵新竹站第2號售票櫃檯前,向小雪買票時因心生不滿,在公共場所接續兩次稱其「瞎妹」。阿峰坦承此事,但否認有公然侮辱之意,辯稱「我當時戴耳機可能在跟別人說話,我沒有要針對小雪罵『瞎妹』的意思,我主觀上沒有侮辱她」等語。
然而,據事發錄音內容,小雪當時先行詢問「會員編號?」,阿峰迴「Q,多少?」小雪不解詢問「什麼多少?」他回「多少錢?」小雪繼續詢問相關資料「是要跟我說身分證號嗎?」他回「好,沒關係」小雪追問「你說Q然後?」他回「Z000000000,多少?」小雪這時回答價格,隨後被阿峰迴以「瞎妹」、「來,瞎妹」,能確定阿峰尚處於詢問個人資料階段,就急於詢問票價,且期間僅跟小雪有對話,並無「跟別人說話」或「講電話」的可能性。
法院認爲,阿峰平視小雪並刻意強調「『來』,瞎妹」等語後,遂將擺放紙鈔的收銀盤推向她,益證「瞎妹」一詞具有明顯針對性。「瞎妹」一詞,本具有貶抑他人言行偏離社會常規、令人鄙視嫌惡的人身攻擊性,亦隱含對女性羣體的結構性歧視,阿峰此等「對人不對事」的人身攻擊,顯已逾一般售票員於執行職務時所可合理忍受的限度,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