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軍人槓上刑事小隊長 左勾拳打爆眼鏡 挑釁「你奈我何」這下糗大
臺中市廖姓職業軍人在前年9月間,開車行經北屯區時,與警局趙姓偵查隊小隊長有行車糾紛,雙方停車理論時,趙在車內開窗詢問已下車廖男「你想怎樣」,未料廖即揮出左勾拳,把趙的眼鏡打壞、臉頰挫傷,趙妻拿手機要錄影,廖還嗆「你奈我何、你沒拍到」,一審判廖拘役50天可易科,民事部分,趙求償60萬元,法院判賠6萬1170元。
判決指出,廖姓軍人在前年9月2日晚間7時許,開車行經北屯區松竹路段時,警局趙姓偵查隊小隊長也載妻行經該處,雙方疑在行駛過程有行車糾紛,雙方將車輛停在路旁時,廖男下車,趙則在車內搖下車窗,詢問「你想要怎樣」,未料廖男即突然揮出左勾拳,攻擊趙男臉部,把趙男眼鏡打壞,也造成趙臉部擦挫傷。
趙妻在車內見狀,連忙下車拿出手機要錄影蒐證,趙男也下車質問「你怎麼打人」,未料廖男仍向趙姓夫妻挑釁「你奈我何,我又沒怎樣」、「你又沒有拍到,我哪有打人」,廖男隨後即上車,開車駛離。
趙姓小隊長對廖男提出傷害告訴,另外也向廖男索償維修眼鏡、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60萬元。
一審近日審結,傷害部分,廖男僅承認有與趙男因行車糾紛有爭執,但否認有打趙男,還稱趙眼鏡毀損與他無關,當時是趙要開車門,他爲避免被車門撞到,有用手擋住車門退後幾步。
法官依據行車記錄器影像、趙姓夫妻的證詞、驗傷單等證據,認定廖男涉犯傷害罪,考量廖男未認罪等犯後態度,判廖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
另外民事部分,審酌雙方財力等情狀後,判廖男得賠6萬1170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廖姓職業軍人因行車糾紛,毆打警局趙姓偵查隊小隊長,一審判廖拘役50天,民事賠償6萬餘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