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行車糾紛毆人!打到刑警小隊長還弄壞4萬眼鏡 白目下場曝

▲臺中一名廖姓軍人遇到行車糾紛動手毆人,被打的駕駛竟然是第一警分局偵查隊趙姓小隊長。(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住在臺中一名廖姓職業軍人與時任第一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趙男,日前發生行車糾紛,廖男竟然當街徒手攻擊趙男,遭處拘役50日。趙姓小隊長提出包含4萬2500元的眼鏡費用,總計60萬元民事求償。法院近日判賠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查,廖男2023年駕車行經北屯區松竹路時,與趙男發生行車糾紛,廖男下車後,要求趙男將車窗搖下,隨後出拳毆打趙男左臉,導致趙男眼睛、臉部挫傷,眼鏡損毀。

廖男否認有毆打趙男,反而稱趙男對自己咆哮,可能是推擋車門時,趙男自行撞到車門;趙男稱,廖男靠近後,詢問對方「想怎麼樣?」結果廖男就揮拳攻擊,妻子有拿手機錄影,但沒錄到攻擊畫面。

法院認爲,廖男說詞前後不同,有可疑之處,加上勘驗趙男車上行車紀錄器,可見廖男有靠近趙男車輛行爲,趙男下車後,還有拿起眼鏡端詳,並有傷勢照片、眼鏡損毀照片、驗傷證明書等,足以補強證述,趙男所述應爲真。中院以傷害罪處廖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民事求償部分,趙男主張廖男施暴後逃逸、態度惡劣,造成精神上極大傷害,請求廖男賠償醫療費1170元、眼鏡費用4萬2500元以及55萬6330元精神慰撫金,合計60萬元。

中院判斷,本案經刑事庭判處拘役確定,趙男主張廖男故意不法侵害爲真。其中眼鏡費用4萬2500元,雖趙男有提出事發前於眼鏡公司刷卡紀錄,但消費紀錄爲衝突時間前,難認定兩者有何因果關係、證據關聯性,難以准許。

再審酌,趙男擔任第一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月入8萬元,廖男爲職業軍人、月入9萬元,兩造身分以及財產狀況,精神慰撫金以6萬元適當,加上醫療費用1170元,合計判處廖男應賠償趙男6萬117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