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國小女師教唆學生打人 控家長「黑白通吃」遭停聘2年敗訴

臺中市廖姓國小女教師已有38年教學資歷,近年被家長檢舉,有逼迫學生道歉、散佈學生日記,指控學生「情緒控管有問題、會殺人」,散佈家長勾結黑白道、賺黑心錢等不實言論,甚至教唆同學打學生等多項爭議事件,遭家長檢舉、提告,民事判廖女要賠15萬元確定,校方移請教評會審議後,做出停聘2年處分,廖女不服打行政訴訟,但被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廖姓女子是臺中市一所國小教師,已任教38年,但前年間有家長檢舉,廖女有強迫學生向外師道歉、散佈學生與家長情緒控管有問題、會殺人,以及散佈學生日記、泄漏家長個資,教唆學生毆打其他同學等9項爭議事件,校方召開教評會後,在去年初時決議停聘廖女2年,報臺中市府後覈准。

廖女不服提出訴願,經決定不受理後,廖女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聲請確認停聘關係不存在。

中高行審理後認定,廖女的確有9項爭議行爲,經調查報告綜合考量廖女有諸多不當且違法行爲,整體考量其違失行爲,所呈現違背教師職業倫理狀況,違反多項法令、影響學生權益、影響校譽,且情節非屬輕微。

校方考量廖女已服務38年期間,若依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解聘且一定期間不得聘任」恐有過於嚴苛之虞,宜有解聘以外之其他處理方式,校方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建議停聘3年,移請教評會審議。

教評會議經廖女出席陳述意見、調查委員到場說明後,審慎考量廖女違反情節,決議停聘2年,認校方就停聘期間的裁量有教育目的合理性、手段必要性,無違反比例原則,也無重大瑕疵存在,校方依法通知廖女停聘2年,沒有違誤,駁回廖女訴請,仍可上訴。

臺中市廖姓國小女師有多項爭議行爲遭家長檢舉,校方移請教評會審議後,做出停聘2年處分,廖女不服打行政訴訟,遭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