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BRT公車爆衝突 司機關門「強載乘客」到下一站遭判拘役

臺中鉅業客運周姓司機駕駛BRT公車時,被劉姓乘客質疑關門速度太快爆發口角、推擠,周強行將對方載到下一站才讓他下車。法院根據監視器判斷,認爲周強載是爲報復而非維護公車正常行駛,依強制罪判他拘役10日,另劉罵「三字經」被訴公然侮辱因撤告不受理,可上訴。

檢警調查,周男2024年1月6日開BRT310區2路線載客,行經西區科博館站時劉姓男子上車,行駛至沙鹿區的晉江寮站劉刷卡準備下車,但他不滿周關門速度太快,雙方起口角、推擠,劉爆粗口罵「三字經」,周則關門直接開到下一站靜宜大學站才讓周下車,2人各被依公然侮辱、妨害自由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時,周男否認犯行,辯稱他背對乘客不知誰要下車,有依規定讓乘客下車,但劉男到駕駛座旁試圖攻擊他、罵字經,且劉刷卡時車還沒停止,劉要表達的事情不在他工作範圍內,所以不太在乎他要表達什麼。

中院勘驗監視器發現,劉刷卡後向周質疑太快關門,並轉身要下車還大聲稱「我要下車」,而周也自稱會透過後照鏡、監視器確認有無乘客要下車,有聽見劉的刷卡聲,在明確知道劉要下車仍關門、強行將對方載往下一站靜宜大學站,可見周有強制故意。

中院再根據車內監視器,發現劉男要下車沒有延遲,周大可再次開車門讓他離去,卻舍此不爲,直接關上車門,認定周關門、將劉強行載往靜宜大學站的目的,並不在維護公車正常行駛,而是藉此報復與之爭吵的劉。

中院說,周不思理性解決紛爭,利用駕駛公車不顧劉要下車,強載至下一站妨害其自由,考量雙方都撤告,依強制罪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提供60小時勞務;劉被訴公然侮辱因屬告訴乃論,經撤告法院不受理。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