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賓士引擎蓋擋視線拒檢落跑 警4小時後抓到人
臺中市第二警分局文正所在昨天下午行經西區時,發現一輛賓士轎車違停,警方前往盤查,懷疑是懸掛假牌,要求駕駛打開引擎蓋受檢時,涉案駕駛不顧引擎蓋擋住前擋風玻璃視線,仍冒險開走,警方事隔4小時後,在南區停車場查獲該車,另外也查到涉案陳姓男子,將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
第二警分局文正所在昨天下午3時許,押解人犯行經西區篤行路時,發現一輛灰色賓士車違規停車在超商前,警方查詢車籍資料,發現車輛顏色明顯不符,當下即要求該車駕駛,將車輛引擎蓋打開,檢視其車身編號。
涉案男駕駛打開引擎蓋後,隨即跳上駕駛座,不顧引擎蓋擋住前擋風玻璃,駛上道路逃逸,警方通報攔截圍捕,在該車後方安全距離處尾隨待機,但該車駕駛人持續出現危險駕駛行爲。
警方爲避免危害其他用路人及自身安全,在北區西屯路與英才路口附近停止尾隨。
第二警分局後續追查,昨晚8時許,在南區一處停車場內查獲該車,另通知涉案的陳姓車主(28歲)到案,陳辯稱,僅是要將車開去交易,對於爲何拒絕警方盤查,冒險開車上路,沒有多作說明。
警方將依公共危險罪,將陳男送辦,至於涉及僞造車牌部分,將向監理站釐清,陳男昨天開車逃逸,涉犯交違規部分,也將依法告發。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表示,使用僞造車牌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1萬800元罰鍰外,還會觸犯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僞造變造特種文書等罪,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呼籲民衆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臺中市第二警分局昨天攔查一輛賓士車疑懸掛假牌,涉案駕駛不顧引擎蓋擋住視線,冒險上路,警方晚間查到涉案陳男。圖/摘自社會事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