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值勤中遭擊落!臺中女辯「視線被擋到」:不確定警笛聲在哪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南屯所昨(5)日20時許接獲一起糾紛報案,由一名蔡姓員警前往處理,不料鳴笛通過一處路口時,遭未禮讓的一臺轎車擦撞,所幸雙方都沒受傷,陳女稱視線被左轉車遮蔽,不確定鳴笛聲從哪邊來,但未避讓緊急任務警備車,將被開罰單。

▲臺中一輛警車昨晚鳴笛出任務,結果一名陳女駕車未禮讓撞上。(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事發地點在南屯區文心南七路與文心南路口,當時駕駛警車的陳員有鳴笛闖紅燈通過路口,其餘車輛均減速讓行,惟陳女的車輛,疑似視線遭左轉待轉車遮蔽住視線,因此分不清楚警車從何而來,進而發生碰撞,撞落警車之保險桿。

▲陳女供稱,是因爲視線遭左轉車遮蔽,才搞不清楚鳴笛聲從哪來。(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第四警分局說,蔡員全程開啓警示燈及警鳴器執勤,依規可不受號誌限制,沿文心南七路行駛,行經該路口時,也有減速、注意車前狀況等,詳細肇事責任已經調閱路口監視器釐清。

警方表示,警備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需爭取分秒時間到達事故或案件現場,駕駛人若未依規避讓,或者妨礙其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若因此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