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2伴手禮名店食品標示踩雷 慘噴3萬元罰金

臺中市食安處啓動中秋專案稽查。(圖/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食安處啓動中秋專案稽查。(圖/臺中市政府)

中秋節前夕,臺中市食安處啓動中秋專案稽查,共檢驗74件產品全數合格,但也發現兩家知名伴手禮業者因包裝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等不符規定遭裁罰;食安處提醒,食品包裝須清楚、正確並符合法規,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第47條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食安處說明,此次「應景食品販售業」專案,共抽驗50件月餅、肉品、蔬果、海鮮及其他食品,檢驗防腐劑、乙型受體素、蘇丹色素及農藥殘留,結果全數合格。另查覈「月餅及餡料製造業」6家及「知名燒烤餐飲業」30家,抽驗24件產品,檢驗防腐劑、食品微生物等項目,也全數合格;同時逐一檢視業者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及來源文件保存等規定,結果均符合。

至於標示查覈部分,食安處此次共檢視54件產品,其中發現,西區一業者販售的蔓越莓、無籽葡萄、黑糖檸檬等商品,因有效日期以貼紙黏貼,未直接印刷於包裝上;另一知名蛋卷業者因產品營養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且成分未依含量多寡排序。兩者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已各裁罰3萬元並完成回收改正。

食安處提醒,食品標示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依據,完整包裝食品須清楚標示品名、成分、食品添加物、營養資訊、製造或進口商資料、有效日期與保存條件,且內容必須正確、清晰、依規定標示。若標示不符規定,依法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