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電結合案 公平會放行
委員辛志中表示,此宗爲再生能源結合案的第一件。公平會基於競爭主管機關職責,未來仍將持續觀察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動態。
他指出,審議過程中,公平會徵詢主管機關、上游風場開發業者、水平競爭同業、學者專家等意見,考量臺智電業務經營範圍,結合著重於上游離岸風電採購市場、下游再生能源銷售市場競爭分析,最重要的指標是市場佔有率變化。
公平會說明,六家參與結合案業者均爲再生能源需求者,擬透過臺智電提升購電彈性,而臺智電未涉足其他類型再生能源業務,目前尚無營業實績,未來將向區塊開發第1期、第2期(即3-1、3-2)離岸風電開發業者洽購併轉售給售電業及終端用戶,股東能優先承購離岸風電,惟股東所得承購離岸風電數量有限,且以企業體系使用爲主。
公平會認爲,離岸風電嚴格的買方採購資格等條件已存在,不因結合前後而有所改變,臺智電在相關市場力量有限,結合後仍需面對競爭,且市場上仍有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可供其他需求者採購,尚不致產生排擠效果。
公平會進一步解釋,臺智電爲新進業者,公司也表示將積極透過各類管道接觸客戶,尤其再生能源銷售市場尚有太陽光電等其他能源、競爭者衆多,還不致不向其他售電業及終端用戶供應,或以高於市場價格供應形成投入封鎖效果,現階段仍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