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衛健委發佈《太原市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

6月3日,市衛健委發佈《太原市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本市衛生應急隊伍的建設,職責、權利和義務,隊伍管理,裝備物資管理,獎勵與處罰等,於當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了太原市衛生應急隊伍爲太原市、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設與管理,參與對應響應級別突發事件現場衛生應急處置的市、縣(市、區)級(以下簡稱縣級)專業救援隊伍。市級隊伍主要分爲緊急醫學救援類、重大疫情醫療應急類、突發中毒事件處置類、中醫應急醫療類、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類,縣級隊伍主要分爲縣級醫療應急小分隊、縣級傳染病應急小分隊。

《辦法》規定了市級緊急醫學救援類、重大疫情醫療應急類、突發中毒事件處置類、中醫應急醫療類等衛生應急隊伍承建單位應爲三級甲等醫院;市級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伍(市級傳染病應急小分隊)承建單位爲太原市疾控中心;縣級醫療應急小分隊承建單位應爲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縣級傳染病應急小分隊承建單位爲縣級疾控中心。太原市急救中心承擔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任務,負責全市院前急救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療指揮調度。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太原醫院、太原市第四人民醫院承建衛生應急隊伍功能須達到省級衛生應急隊伍最低建設標準要求。

《辦法》明確了本市衛生應急隊伍功能應滿足的最低標準,信息化建設,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建單位、衛生應急隊伍的職責,隊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隊伍管理制度,值守制度,快速響應機制以及裝備物資管理等有關要求,還規定了表彰獎勵、懲罰處罰的情形。

來源: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