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把陽明山歷史建築當「停車場」恐挨罰200萬

北市文化局表示,歷史建築未取得使用許可前,不得作爲停車使用,已限期管裡機關臺銀於4月15日前改善。(北市議員王欣儀研究室提供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北市議員王欣儀指出,陽明山「山仔后前美軍宿舍」建物殘破不堪,還被當停車場使用。(北市議員王欣儀研究室提供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陽明山「山仔后前美軍宿舍」,2007年被臺北市政府登錄爲歷史建築。北市議員王欣儀指出,先前發現該建物殘破不堪,北市文化局3月底現勘後,該址竟作爲停車場使用。文化局表示,建物所有權及管理機關皆爲臺灣銀行,已限期臺銀於4月15日前改善,若因管理不當毀損歷史建築將依《文資法》裁處3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王欣儀表示,依文化局3月25日 「山仔后前美軍宿舍」管理維護查覈會勘紀錄結論,愛富二街1號(F100)歷史建築未依覈定計劃及預定期程完成修復作業,也未取得使用許可,已違反相關規定,且目前該址竟作爲停車場使用,明顯不符歷史建築管理原則與法令規範。

王欣儀質疑,該址修復進度落後、未依期程執行,文化局僅以「未取得使用許可」一句帶過,使用單位及管理機關究竟有無違反相關規定,文化局是否已追究相關責任,或有開罰或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如未作爲形同默許、放任違規使用。無具體期程要求及進度檢視,將使修復進度無限拖延、違規使用狀態繼續發生,貽害文化資產保存。

文化局指出,「山仔后前美軍宿舍」所有權及管理機關皆爲臺灣銀行,共計17戶,由臺銀自管或出租給不同管理單位(人)使用,臺銀依實際使用管理分別檢送管理維護計劃、修復及再利用計劃、因應計劃等相關計劃給本府文化局審(備)查,文化局每年也會同文資委員至現場辦理管理維護會勘,查覈是否依計劃執行。

文化局說明,2022年12月21日覈准愛富二街1號(F100)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劃及因應計劃,原預計2023年完工,但2023年初文化局訪視會勘發現,其未依工程進度執行,即請臺銀說明原因,提出最新預定執行進度及工程期程。

文化局說,當時也請臺銀針對具文化資產出租標的承租契約,評估是否增加相關執行期程規定條款,避免無理由長期閒置、消極維護。後臺銀轉請承租單位辦理,承租單位委託建築師事務所於2023年10月送修正工程進度表,並於2024年5月提出變更設計,但未經審查通過。

文化局表示,歷史建築未取得使用許可前,不得作爲停車使用,已限期臺銀於4月15日前改善,也提醒臺銀應積極督導承租單位執行與維護管理,審慎選擇承租者,對於管理與執行績效不佳的承租者不予續租。若因管理不當,涉及《文資法》第106條第1項第7款毀損歷史建築行爲,將依《文資法》裁處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