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想成爲亞洲那斯達克 關鍵就在這2、3年

政府想將創新版打造爲亞洲那斯達克。(臺股資料照)

政府要讓創新板成爲亞洲那斯達克,希望藉此搶進國際新創灘頭堡;惟比較各國法規,臺灣創新板仍需要更多政策鬆綁,才能真正具備國際競爭力。

政府爲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行政院長卓榮泰7月甫宣示5大方向,其中「鬆綁法規、打造亞洲那斯達克」成爲重點,要求證交所以「創新板」承擔此關鍵任務,不僅要把國內新創留在臺灣,還要吸引海外企業來臺掛牌。

臺灣挾着強大的半導體、資通訊相關製造實力,相關供應鏈完整,已經成爲全球AI中心,具備發展「亞洲那斯達克」的實力。政治大學經濟系教授蕭明福接受《財訊》雙週刊採訪時表示,若能爭取外資企業加入創新板,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就能成爲這些企業運籌資金的地方,相得益彰。不少專家也認爲,若能吸引各國重要科技公司來臺上市,也能借此與臺灣安全與科技產業發展進一步掛鉤。

然而,創新板既然要打國際杯,上市條件就應該比照主板,接軌國際。但是現行規範的諸多限制,讓不少業者疾呼,政府若無法儘速鬆綁創新板的相關法規,恐成爲紙上談兵,錯過臺灣成爲「亞洲那斯達克」的黃金時機。《財訊》雙週刊整合各方專家意見,一致指出要鬆綁相關法令限制。

第1,放寬外國企業臺籍董事過半的限制。現行制度規定,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企業,臺籍董事席次須超過半數,且至少兩席臺籍獨董;反觀在主要國際市場,如美國、香港、新加坡均無類似要求。

董事身分限制 比國際還嚴

追溯原因,2020年8月康友-KY案後,金管會爲強化對外國公司監督所致;雖立意良善,但較國際嚴格的規範無異於築起高牆,將海外企業拒之門外。

KPMG安侯建業創新與新創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黃海寧接受《財訊》訪問時表示,以新加坡爲例,只要求外國上市公司需至少有兩名獨立董事,且至少其中1人常駐當地,常駐資格涵蓋公民或永久居留等;香港則要求外國上市企業董事會設置至少兩名授權代表與一名替代聯絡人,或是委任授權代表,負責與港交所聯繫。「不妨仿效新加坡或香港的制度,不以戶籍,而是以居住地作爲要求,平衡公司治理以及監管彈性」。

文章來源:財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