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芬蘭簽署航空服務協議 首與北歐建立空運航網
▲民航局長何淑萍、芬蘭民航局長Jari Pöntinen於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簽署臺芬航空服務協議。(圖/民航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民航局與芬蘭民航局2月27日簽訂臺芬航空服務協議,爲我國與北歐國家第一個簽署的航空服務協議,爲兩國空運發展邁新里程碑,雙方可指定航空公司飛航由臺灣經停任何中間點到芬蘭,客貨容量班次每週14班。民航局表示,未來將視市場需求開闢臺芬航線,逐步拓展北歐航網。
臺芬(芬蘭)航空服務協議於27日由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何淑萍及芬蘭民航局局長Jari Pöntinen 在芬蘭赫爾辛基完成簽署,爲我國與北歐國家第一個簽署的航空服務協議。民航局表示,臺灣與芬蘭推動洽籤航空服務協議歷經多年,在雙方民航主管機關共同的努力,並透過外交管道於我駐芬蘭代表處的大力協助下,終於促成協議的簽署,爲臺芬兩國空運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民航局說明,這次簽署的協議,臺芬雙方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飛航由臺灣經停任何中間點至芬蘭之客、貨運航班,客、貨容量班次各爲每週14班,且享有中間點第五航權。臺芬航空服務協議簽署將爲雙方航空公司帶來拓展航網的新契機,更有助國籍航空公司開發北歐新市場,有利雙方商旅觀光往來,並帶動整個北歐與臺灣間的空運與經貿發展。
▲民航局長何淑萍(右5)、芬蘭民航局長Jari Pöntinen(右6)、我國駐芬蘭代表張秀禎(左4)及兩國民航官員、我國航空業者合影。(圖/民航局提供)
民航局長何淑萍表示,芬蘭位處北歐重要地理位置,此次國籍華航、長榮、星宇航空公司也透過與芬蘭業者交流,實地瞭解芬蘭的航空市場,目前國籍業者與芬蘭航空已在既有歐洲營運航點聯營合作。
何淑萍指出,她鼓勵雙方航空公司於航空服務協議簽署後,雙方業者可持續進行共用班號等合作方式,深化臺灣與芬蘭間的空運往來,未來亦可視市場需求開闢臺芬航線,逐步拓展北歐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