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定保護區域僅1/5 林保署再推保育共生地

農業部林保署6日宣佈將推動非法律保育區的「保育共生地」,未來經認證後,就可以得到認證標章並納入企業ESG報告中。(林良齊攝)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要求各國於2030年要有30%國土面積受到有效庇護,而我國推動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多年但至今僅有近1/5,爲了達成目標,農業部林保署6日宣佈將推動非法律保育區的「保育共生地」,未來經認證後,就可以得到認證標章並納入企業ESG報告中。

目前我國依據各類自然保育法規設立的自然保護區域,已涵蓋近1/5陸域面積,並形成「中央山脈保育廊道」,有效保護中高海拔森林生態系,而國有林外的淺山、平原與海岸地區,因人口稠密,長期人爲開發導致棲地流失與破碎化,衝擊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服務功能。

林保署長林華慶表示,聯合國公約及2030年需要有30%國土面積受到有效庇護目標,但保護區有法律效力、開發會受到限制,私有地主興趣缺缺,中爲呼應公約的OECMs(其他有效保育場域),推出非法律保護區的保育共生地方案,目標希望2030年達到38%國土面積有效保護,林保署將盤點所屬的保安林並研議納入此方案,國產署及民間單位也可以申請加入。

林華慶坦言,由於保育共生地非法定保護區,不受公權力保護,也不希望納入環評法規中的環境敏感區位,以免影響民衆申請意願。至於是否會有經費獎勵?他說,目前有許多企業盼投入ESG,可以加入共同營造。

高雄鳥會總幹事林昆海說,目前已與公部門合作2區域,未來希望可以申請爲保育共生地,期待可以增加保護力道,否則擔心未來若有開發政策又會擋不住,希望能夠給予接近保護區的位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