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位鐵定 強化中華民國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再度強調《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決定臺灣歸屬中國。對此,美國在臺協會(AIT)明確迴應,指出上述文件僅屬「戰時文件」,並未決定臺灣最終政治地位,駁斥北京的說法。臺灣外交部長林佳龍隨即表態,感謝美方。
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要求日本將臺灣與澎湖歸還中國,《波茨坦公告》(1945)再度確認,日本在《降伏文書》中接受,形成不可逆轉的國際法效力。美國國務院1969年《條約彙編》收錄該宣言,更於官網〈The Cairo Conference, 1943〉明白記錄「臺灣與澎湖戰後將歸還中華民國控制」,今日AIT「未定論」,無異自我打臉。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1951)中放棄臺灣與澎湖,隨後《中日和約》(1952)由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並承接條約義務。自1945年起,中華民國已公開、連續、和平統治臺灣,符合國際法上的有效統治原則。另依據1978年《維也納國家繼承條約》,其中第34條涉及自動繼承原則,第15條涉及部分領土繼承的條款,及第31條至38條涵蓋合併、分離及新國家繼承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問題,根據國際法並無單一明確條文具體規範,而是涉及國家繼承與政府繼承的複雜法律與政治問題。
學術界曾以「不完全繼承論」描述此繼承關係,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但臺灣地區的治理權仍屬中華民國,兩者處於主權與領土未完全整合狀態。此理論由相關專家以兩岸政治現實進行分析,強調主權爭議與政治權力不完全一致的現象。雖是「不完全繼承」,但也不是「兩個中國」或「臺灣獨立」和「臺灣地位未定」。
從國際政治的現實來講,直至今天尚未出現「兩個中國」的情形,在聯合國與國際政治組織和邦交國方面,都是各自代表全中國(一箇中國)與邦交國訂交的,並未有「雙重承認」的現實。
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白宮聲明:「臺灣已交還蔣委員長」。同月12日,國務卿艾契遜演講再度確認《開羅》《波茨坦》文件效力,強調臺灣歸屬中華民國。1959年,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更重申臺澎歸屬中華民國毋庸置疑。
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並未觸及臺灣主權。英國與歐洲多國公開聲明確認此點。在此之前,美、日等國大使館均設於臺北,外交承認本身就是國際法上的法律證據。1979年美中建交公報,中文版本明列「承認臺灣是中國一部分」,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3條,中文與英文版本具同等效力,美方代表於簽訂公報時未異議,等於默認。
在2025年中國「九三閱兵」中展示東風導彈與無人機,BBC 評論指出這些新式武器凸顯對美國本土及西太平洋部署的潛在威脅。隨後AIT操作「未定論」,把臺灣作爲與中國貿易談判的籌碼,而非基於歷史與國際法的正當立場。臺灣人必須清醒,唯有堅定歷史與國際法鐵證,強化中華民國在臺灣的正當性,才能避免淪爲大國角力下的犧牲品。(作者爲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碩士班研究生、前政風室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