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員工殘忍殺害同事判無期 高分院裁定續押3個月
臺鐵左營機務段號誌部門員工林金仁2023年持鈍器殺害洪姓同事,日前遭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宣判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案件移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爲他涉犯重罪,裁定繼續羈押3個月。
林金仁與死者洪男原本都在臺鐵左營機務分段工作,2人雖分屬不同部門,林與洪卻在2012年到2013年間因工作曾發生爭執,林金仁因此對洪男心生怨懟,還自己主觀認爲洪男陸續破壞他的機車、汽車、內務櫃等物品,才萌生殺意。
林金仁在2023年6月1日上午攜帶鐵錘及戴黑色膠質手套,從未上鎖的隨車機務休息室窗戶爬入內,並在休息室內躲藏,當洪南入內才坐到值班室內椅子上時,林金仁便持鐵錘敲擊洪男頭部、胸部等處,造成洪男至少15處傷勢,全身多處骨折,大腦出血、腦髓破裂,還伴有眼睛、舌頭出血,肺臟塌陷、腦幹損傷等傷害,洪因此當場死亡。
他犯案後還去五金行買清潔劑、抹布擦拭血跡,甚至拿走洪的手機,想要於隔天替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跡,被逮時還從頂樓跳下,試圖躲避追緝。
一審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爲他雖有妄想症,但犯案時知道自己在殺人,也知道這樣做會導致對方死亡,犯案後對於被害者家屬也沒有表達歉意,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移審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爲林金仁所犯重罪涉案情節重大,並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續押3個月,可抗告。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記者巫鴻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