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車站停車場季繳漲到9000元!立委要求交通部訂費率上限

臺鐵汐止車站1樓停車場停車費月繳金額,從3000元調漲爲3500元,季繳更從原本的8400元漲到9000元,等於1個月多500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鐵所屬車站停車場多委外民間業者經營,但屢傳停車場費用費率過高爭議,以臺鐵汐止車站1樓停車場爲例,月繳金額從3000元漲至3500元,季繳更從8400元漲至9000元,讓民衆大喊吃不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要求,交通部應督導臺鐵公司,研議與委外業者簽訂「停車場租賃契約」時,明定費率上限及調整機制。

立委廖先翔指出,臺中車站自2023年起,將車站附設停車場委外經營後,月租費大幅調整;高雄新左營車站委外業者自2024年調整臨時停車收費,收費遠高於周邊其他公有停車場。

樹林火車站後站停車場爲臺鐵土地,委外經營後,機車停車費年年調漲,收費比前站各停車站場還高,引發民衆不滿;汐止車站1樓停車場停車費月繳金額,從3000元調漲爲3500元,季繳更從原本的8400元漲到9000元,等於1個月多500元。

廖先翔認爲,臺鐵車站停車場設施雖由民間經營,但其土地、建物屬公共資產,應有合理控管機制,若任由業者自由訂價,恐導致公共財產商業化、民衆被迫承擔高額費用,不符國營事業公益性精神,此類爭議不僅損害民衆權益,也影響臺鐵整體服務形象與使用率,應透過合約條文的明確規範,賦予政府適度管控空間,並建立價格合理、透明的使用制度。

經交委會委員討論後決議,爲確保臺鐵公共服務宗旨,維護民衆權益,交通部應督導臺鐵公司,研議停車場租賃契約中明文訂定停車收費上限與合理調整公式,並應定期檢討費率合理性,確保公共設施使用不背離公益目的。因此要求交通部督導臺鐵公司,研議與委外業者簽訂「停車場租賃契約」時,應明定費率上限及調整機制。

至於與業者討論相關期程,臺鐵總經理馮輝升會中休息時間受訪時表示,土地讓停車場業者得標後申請停車證,停車證要透過地方政府的核發,地方自治條例也有針對一些區位規範費率,原則尊重市場機制,業者申請核發停車證時,地方政府費率審查也會啓動機制,審查收費是否合理,盼契約可以增加這部分,讓業者符合地方費率規範併兼顧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