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女足抽血事件 國科會:陳忠慶、周臺英停權5年及4年

國科會主委吳誠文(左三)、主秘林廣宏(左二)、副主委蘇振綱(右三)、人文處長黃俊儒(右二)、誠信辦公室主任汪庭安(左一)、綜規處長彭麗春(右一),下午在國科會舉行「臺師大女足抽血事件處置結果及強化管理機制」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國科會主委吳誠文、主秘林廣宏、副主委蘇振綱、人文處長黃俊儒、誠信辦公室主任汪庭安、綜規處長彭麗春下午在國科會舉行「臺師大女足抽血事件處置結果及強化管理機制」記者會。

國科會就臺師大女足隊員遭不當抽血事件,違反研究倫理調查結果提出審查報告,指出臺師大及研究人員三點缺失:1.未能實質整合降低風險,整合計劃之研究對象重疊各自獨立收案,未能整合以降低受試者風險,善盡保護之責。2.未依研究倫理規定執行,包括計劃內容與實際執行不符、未提變更、不符知情同意程序、未揭露涉及權力關係、參與者被迫參與,及受試費被要求繳回等。3.重複發生督導不周,違失情形長年且多次發生,計劃執行機構未確實管理、查覈及督導。

此抽血事件,經審議處置結果包括,首先終止補助,追繳計劃補助經費臺師大2,460,900元、中央大學808,800元,降低臺師大1年管理費比率2%(約900萬元),教授陳忠慶停權5年、教授周臺英停權4年。停權期間不得申請及執行本會各項補助及獎勵案件。

國科會也就推動學術研究,基於科學研究中堅持最高標準的誠信、負責任研究行爲,特訂定「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

國科會主委吳誠文下午在國科會舉行「臺師大女足抽血事件處置結果及強化管理機制」記者會,吳誠文說明國科會所訂定「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的目的,期研究人員能尊守。記者黃義書/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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