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卷印尼環境人權爭議 綠委籲政府強化責任機制、落實投資審查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召開「呼籲政府正視跨國侵害 落實投資審查與盡職調查」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6日)偕同多方代表召開記者會,揭露臺資企業在印尼鎳礦產業鏈中涉嫌侵害人權與環境的爭議,呼籲政府正視並積極介入,加速制定具法律效力的企業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案,並設立國家聯絡點,提供海外受害者正式申訴管道。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也建議,《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修法草案應明確納入人權與環境要件。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日上午與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印尼受害社區居民、原住民族代表、工人代表,以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印尼環境組織AEER和WALHI共同召開記者會, 呼籲臺灣政府正視國內企業在印尼鎳業供應鏈中的侵害行爲,落實「不遺落任何人」的承諾。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暨國際事務主任孫興瑄說明,從2016年臺塑越鋼案,到印尼鎳礦案,臺資企業在海外侵害事件持續發生。除企業必須改變外,臺灣政府也有責任制定與推動有效的政策,以確實履行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

華新麗華印尼子公司華新鎳業工人Johan Sappara指出,印尼鎳礦園區的工作環境存在諸多問題,尤其在職業安全衛生。以華新麗華爲例,過去幾年來有多起工安事故,每月約有三成員工出現健康狀況,其所屬的工會SPIM(印尼 Morowali工業區工人工會)將持續監督並推動改善,直到真正看到改變爲止。

根據現行《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第6條第3款與第5款,邱志偉表示,若企業涉及「違反國際條約義務」或「重大勞資糾紛未解決」,主管機關本有權不予覈准其投資案,惟目前實務上卻難以舉出指標性案例,反映現行審查機制缺乏落實與透明。據瞭解,針對人權與環境風險的審查要件仍在研擬階段,未真正成爲實質審查依據。

因此,邱志偉建議,《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修法草案應明確納入人權與環境要件,要求高風險產業或具人權與環境不良紀錄的企業申請海外投資時,與利害關係人實質協商後、制定有效的因應與防範措施、建立執行成效的審查機制定期追蹤、檢視執行成效、並對未履行措施的企業進行懲處。另外也應透過完成「國家聯絡點」設立,作爲跨國侵害的申訴與協商平臺,建立具體且可執行的責任審查與懲處機制,以確保臺灣企業走向國際的同時,也能完善「責任治理」制度,體現正義與永續的價值,成爲值得信賴的國際夥伴。

林月琴指出,臺灣企業人權規範必須加速與國際接軌,不能停留在口號與軟性要求。十年前聯合國提出企業海外投資與營運的人權指導原則,歐盟近年更制定具裁罰效力的規範,但臺灣仍僅停留在呼籲,缺乏法律約束力。

林月琴表示,印尼NGO與臺資企業當地僱用的工人揭露,臺資鎳礦產業鏈在當地營運冶煉廠與燃煤電廠,卻未對社區公開排放監測數據,企業自身與合作的供應商,捲入空氣與水源污染爭議,危害勞動權益及造成嚴重職災等情況層出不窮。當地居民、原住民族與工人承受企業開發代價卻無保障。

林月琴也呼籲政府,第一,加速制定具法律效力的企業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案,要求企業與當地居民實質協商並建立防範與補救機制;第二,儘速設立國家聯絡點,提供海外受害者正式申訴管道;第三,要求有爭議的臺資企業提出勞動權益改善方案並公佈結果;第四,臺資企業應立即終止採購違反人權與破壞環境的供應商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