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人頭公司氾濫 成打詐困境

我國對公司設立登記管制態度寬鬆,以致人頭公司浮濫,迄今未見經濟部有何因應方案,成打詐大漏洞。過去曾發生四海幫海鐵堂以收購、申請等手法,成立卅七家人頭公司,勾結詐團進行多層次洗錢,短短半年金額高達廿五億元。檢方指出,人頭公司設立太容易,詐危條例應修法嚴格審查,纔不會「愈打愈詐」。

詐團常用洗錢手法,是先用人頭設立公司,實務上常見一個地址登記十多家公司,隨後開設公司金融帳戶,再用收受貨款等名義出帳,如此不僅單日轉帳金額高,也避免直接去ATM領錢風險。經濟部對公司設立的審查機制太過僵化,是第一線執法人員難解困境,也是洗錢防制隱患。

因近年詐團取得個人帳戶不易,詐團另種手法是收購營運不佳的公司,如此不僅可取得公司帳戶,還能以收受貨款等名義單日高額轉帳,也可省去車手去ATM提款的風險。詐團知悉洗錢防制新法的第三方支付須量能登錄,因此在公司設立登記且向銀行申請虛擬帳戶成功後,即變更公司登記將第三方支付的營業項目去除,如此就不用向數發部做量能登錄,但該走的金流一樣照走,檢警偵辦的四海幫海鐵堂洗錢案,就是利用此手法規避查緝。

公司驗資不實也是一大漏洞,詐團找人頭設立公司後,通常股款不到三天就移轉,公司「名存實亡」。由於主管機關只管公司登記,儘管會計師簽證內容表示「當時」帳戶內有錢,但公司資本是否真存於帳戶,並無管制,詐團與洗錢者就是看準這點,大量找人頭開設公司金融專戶。檢察機關多次喊話,經濟部至今無「堵詐」作爲。

洗錢防制法新制中,對提供人頭帳戶者,經告誡當日起,可管控其五年金融活動,但這招對公司金融帳戶根本沒用。公司若涉洗錢被抓,只要換個統編,重新申請公司設立即可,以致詐騙洗錢案不斷,讓查緝費時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