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企印尼子公司鎳礦開發 遭控釀空污、人權問題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前排中)、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暨國際事務主任孫興瑄(前排右二)、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法案政策主任劉李俊達(前排右一)等人6日共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企業跨國侵害,並落實投資審查與盡職調查。(黃世麒攝)

民進黨立委6日與印尼受害社區居民、原住民族代表與工人代表舉辦記者會,指出有臺資企業的印尼子公司爲在印尼鎳礦工業區直接或間接開採、冶煉,以燃煤發電展開營運,但擴建燃煤電廠卻長期對當地空氣、水源、生態與社區健康造成危害,更涉及重大職災、人權侵害等問題,呼籲政府正視國內企業在印尼鎳業供應鏈中的侵害行爲,落實「不遺落任何人」的承諾。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暨國際事務主任孫興瑄說明,從臺灣社會已經相當熟悉的2016年臺塑越鋼案,到今天來到現場的印尼鎳礦案,臺資企業在海外侵害事件持續發生。除企業必須改變外,臺灣政府也有責任制定與推動有效的政策,以確實履行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指出,隨着臺灣積極推動綠色轉型,企業在國際供應鏈中的人權與環境責任也必須同步升級,以華新麗華印尼子公司爲例,其鎳業投資導致當地居民長期暴露於空污、飲水污染與職災頻傳,已非單一現象,其中政府基金如中華郵政亦爲其股東,似與我國推動責任投資原則已有所違背。

邱志偉指出,根據現行《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規定,若企業涉及「違反國際條約義務」或「重大勞資糾紛未解決」,主管機關本有權不予覈准其投資案,惟目前實務上卻難以舉出指標性案例,反映現行審查機制缺乏落實與透明;但據瞭解,針對人權與環境風險的審查要件仍在研擬階段,未真正成爲實質審查依據。

邱志偉建議,《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修法草案應明確納入人權與環境要件,要求高風險產業或具人權與環境不良紀錄的企業申請海外投資時,與利害關係人實質協商後、制定有效的因應與防範措施、建立執行成效的審查機制定期追蹤、檢視執行成效、並對未履行措施的企業進行懲處。

他說,另外也應透過完成「國家聯絡點」設立,作爲跨國侵害的申訴與協商平臺,建立具體且可執行的責任審查與懲處機制,以確保臺灣企業走向國際的同時,也能完善「責任治理」制度,體現正義與永續的價值,成爲值得信賴的國際夥伴。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指出,臺灣企業人權規範必須加速與國際接軌,不能停留在口號與軟性要求。她強調,十年前聯合國提出企業海外投資與營運的人權指導原則,歐盟近年更制定具裁罰效力的規範,但臺灣仍僅停留在呼籲,缺乏法律約束力。

她呼籲,應加速制定具法律效力的企業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案,要求企業與當地居民實質協商並建立防範與補救機制;儘速設立國家聯絡點,提供海外受害者正式申訴管道;要求有爭議的臺資企業提出勞動權益改善方案並公佈結果;臺資企業應立即終止採購違反人權與破壞環境的供應商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