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泥內控遭查有缺失 證交所處以10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對臺泥(1101)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的執行經核有缺失,已違反「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覈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0萬元,並函知臺泥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臺泥10月9日深夜曾重訊指出,子公司臺灣三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月14日凌晨5時10分,位於高雄市小港區的電池廠發生火警,高雄市環保局認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 3,915,000元及處環境講習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