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有大陸戶籍仍要當兵 方恩格:國歌唱「三民主義」還是「義勇軍進行曲」?

(示意圖/資料照片)

1名大陸出生的男子,父親爲臺灣人,母親爲大陸人,在臺灣原有戶籍,在2016年放棄臺灣戶籍,卻仍收到兵單。國際政治觀察家方恩格律師質疑,在營區要唱「國歌」,他們會唱「三民主義」還是會唱「義勇軍進行曲」?網友也表示,「這時候就不怕對方是共諜了?」

1名27歲男子出生於中國大陸,父親爲臺灣人,母親爲大陸人,雖該男子的母親過去曾返臺爲其申報戶籍,但該男27年來真正停留在臺灣的時間不超過30天,從小在大陸成長、受當地教育,更在2016年放棄臺灣國籍,卻在日前收到要當兵的通知。

對此,北市兵役局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國籍法》規範,16歲以後仍具臺灣戶籍的役男即使放棄戶籍也仍需服兵役,以防範役男藉此躲避兵役。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由戶政機關注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表示,與該男同樣的例子,在臺北市一共有9例。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衆若具有大陸戶籍或護照,臺灣的護照及戶籍將會隨之廢止,但應該負擔的責任,包含繳稅及服兵役在內皆仍需負擔。

對此,國際政治觀察家方恩格律師質疑,在營區要唱「國歌」,他們會唱「三民主義」還是會唱「義勇軍進行曲」?網友留言稱讚,「方律師的評論總是一語道破,讓人情何以堪!」另有網友稱,「這時候就不怕對方是共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