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歸仁分局派出所前所長涉洩密、收賄 警友會副會長延押2月
歸仁警分局歸南派出所許姓所長被控去年6月底泄露警方取締砂石車勤務給警友會林姓副會長,避免他所承攬建案工程司機載運營建事業廢棄物遭取締,甚至違法傾倒永康區,事後再以茶葉行賄許,許、林被訴貪污等罪嫌,在押的林當庭請求法官具保,臺南地院裁定延押2月並禁見。
林於前天準備庭上,由律師提出願以50萬至100萬具保。律師也以林對圖利及行賄部分說法一致,檢方認交保後會與許所長等人勾串純屬臆測。
臺南地院合議庭昨裁定,林姓副會長的羈押期間,自9月18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合議庭表示,林因與許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主管事務圖他人不法利益罪嫌、同法非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及廢棄物清理法中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前經法官訊問後,認林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6月18日裁定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合議庭指出,因林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法官訊問後,認其與同案被告即4名司機就是否由司機繳納罰單、當日行車路線、是否超載一節,所述細節部分不盡相同,與共同許姓被告就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主張非一致,所以認原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況目前尚未對證人及共同被告行交互詰問程序,爲免其勾串,實仍有繼續羈押必要,應自9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案發後,許姓所長於檢方偵查期間,經法院裁押不到4個月,目前遭警方停職中,林則裁押迄今約7個月。
檢方認爲,原裁定理由及其羈押原因之必要性現仍存在,建請法官審酌續押。檢方指出,林對圖利及行賄罪嫌部分仍否認犯行,此部分犯罪事實仍待詢問相關證人後確認。
林說,迄今已被關那麼久,他只是個承包商,也沒黑道背景,卻因行政程序上的違法而被關,希望法官給他一次機會,早日跟家人團聚。
臺南地院合議庭裁定,林姓副會長的羈押期間,自9月18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