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公車又肇事!右轉未禮讓行人 33歲女「彈回原地」擦挫傷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又傳公車交通事故!24日上午10時許,一輛由40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公車,行經中西區公園路與成功路口時右轉,疑似未禮讓行人,撞上正通過行人穿越道的33歲黃姓女子,導致她手腳擦挫傷,所幸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駕駛酒測值爲0,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中。

▲臺南市24日上午發生行人遭公車撞擊事故,疑駕駛未禮讓行人釀禍。(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據警方調查,事故發生在公園路往北方向外側車道,陳男駕駛公車右轉進入成功路時,與穿越斑馬線的行人黃女發生碰撞,導致黃女向後踉蹌好幾步,手腳擦挫傷送醫。

臺南市警二分局表示,公車駕駛雖無酒駕情形,但疑似轉彎時未依規禮讓行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戴川盛指出,駕駛車輛轉彎時應注意行人動態並主動禮讓,以確保路口通行安全。警方也呼籲,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尤其轉彎車輛應特別留意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以防類似事故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