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東山土資場再爆抗議!設置、建築線申請均遭退件

有廠商欲在原址設置土資場,並申請建築線,東山區公所今(11)日辦理現地勘查,遭遇環團及在地民衆抗議。(李奇叡攝)

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2001年過去欲進駐臺南市東山區嶺南里,遭遇地方長期強烈陳抗;如今再有廠商欲在原址設置土資場,並申請建築線,東山區公所今(11)日辦理現地勘查,再度遭遇環團及在地民衆抗議。區公所勘查後發現多項問題,建築線申請將先行退件,工務局也強調,設置申請年初便已退回;至於地目更改則仍按照流程進行。

原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址,經前環保署於2008至2009年召開專家會議,已調查確認場址有斷層及地下水,2011年臺南市政府撤銷該案環評,如今聚全營造公司以土資場名義重新申請,東山區公所舉辦道路現勘,環團代表及多位當地自救會成員至現場陳抗,要求退件。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以書面意見表示,一接到開發案開發現勘消息後,環團馬上啓動「守護烏山頭水庫,拒絕東原土資場設置」緊急連署,目前反對人數已超過600人並持續增加中。

臺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黃安調呼籲本案退件,因爲永揚事廢掩埋場預定地,場址雖覆被不透水鋪面,但多處大面積破損,並呈現自然覆育狀態。(李奇叡攝)

東山區長張政郎於現場表示,今天是針對建築線現有巷道認定,會根據相關認定要點,遵循都發局指示,依法認定。而該處聯外道路,是過去廠商所建,且巷道旁並無兩戶以上,所以難以符合要點,後續會和都發局一同探討法令,做出適切決定。(李奇叡攝)

她說,依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26條規定: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二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一條其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爲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2010年永揚公司因在環評書僞造有二條路,而被臺南高等法院判僞造文書有罪定讞,2011年臺南市府也因僞造有二條路,而廢止永揚案環評結論。

陳椒華表示,目前該場址之聯外道路仍然只有一條,臺南市政府依法不應受理東原土資場案。而環團2011年起連續監測當地地下水,至少十年,當地地下水充沛,且地下水往南流入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

臺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黃安調呼籲本案退件,因爲永揚事廢掩埋場預定地,場址雖覆被不透水鋪面,但多處大面積破損,並呈現自然覆育狀態。他說,這裡原先就是自然水潭,生態豐富,爲龜重溪上游;現在公部門大小工程都非常重視生態工法,很期盼大鱸鰻再現。

黃安調並說,工區大埔段有斷層帶通過,地質破碎,地表水爲急水溪流域,但因烏山頭向斜地勢,地下水依然流向烏山頭水庫。另外,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爲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爲。

他強調,烏山頭水庫提供南嘉縣市重要農業用水,每天更提供南科6.4萬噸的淨水,其重要性不言可喻。針對此案,企盼能夠交由環評決定。

東山區長張政郎於現場表示,今天是針對建築線現有巷道認定,會根據相關認定要點,遵循都發局指示,依法認定。而該處聯外道路,是過去廠商所建,且巷道旁並無兩戶以上,所以難以符合要點,後續會和都發局一同探討法令,做出適切決定。

東山區公所農建課指出,若要認定爲現有巷道,需符合多項要點,包含該巷道通行期間達20年以上、巷道旁有編定門牌房屋兩戶以上、土地登記地目爲交通用地、道交主管機關或區公所證明有公衆通行必要等,但針對此案,這幾項要點君不符合,因此建築線申請會先行退件。

臺南市工務局則發佈新聞稿說明,聚全公司去年10月申請於東山區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爲山坡地且開發範圍面積約10公頃左右,申請資料不符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工務局表示,尤其該處開發場域及規模,依據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此案並未取得環評許可,故已於今年1月退回申請案。

工務局強調,對於土資場的申請設置,一切應依法行政,審查過程都會嚴格把關,不容破壞環境。